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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网讯 对特别优秀的学生,部分高校在自主招生时可不受本一线的限制。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09年自主招生办法,对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特优考生,可自行确定对上述考生高考成绩的要求。
我省规定,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要求,使用“其他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批量投档时,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而对于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的“985工程”高校,对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或在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自行确定对上述考生高考成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