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发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试卷相同地考生可以异地参加高考,但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仍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不过,由于江苏是自主命题省份,并不方便异地借考。记者昨天从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按照江苏的政策,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学业水平测试在统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不符合条件的考生需要办理借考手续。如果是外省在江苏借读的考生则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对于我省应届毕业生而言,高考与学业水平测试应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生、社会人员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凡不符合这一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袁桂华副处长解释说,如果是外省考生在江苏借读的,按照教育部规定必须回原籍参加高考。而如果是江苏考生在外省借读的,按照规定也必须回到江苏参加报名考试,因为江苏实施自主命题,考试科目及分值均与其他省份不同,也无法转换。
首次明确三类违纪考生将受处理
今年教育部还首次明确规定以下三类违纪考生也将受处罚,这三类人员是:(1)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2)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3)使用其他欺诈手段的。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