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电子档案,在第一批本科 A段开始投档前先行投档。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电子档案,在试点高校所在批次(段)开始投档前先行投档。
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和专科(高职)批次的院校如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多于学校计划招生数时,若还要录取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的考生,则拟录取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至少要比拟录取第一志愿总分最低的考生(不包括按政策降分录取的考生)高出20分;关于录取二志愿考生对于分数级差的要求,有关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向社会公布。第一志愿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提供考生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提前录取专科学校中的公安院校录取时,在提前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根据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本科线上的考生,如不愿意录取到提前专科,请慎重填写本人志愿)。
市属院校指标到市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未完成时,可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适当降低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仍完不成的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指标到市计划招生,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计划在本市有志愿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仍完不成的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 B段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先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加 B段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则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在第一批本科 B段院校志愿栏中填报的上述三所院校志愿实行平行投档,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各批次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征求志愿补充录取时,先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公布的高校剩余招生计划和未被录取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如高校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将适当降低分数,按照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原志愿作废)投档录取。
解读
哪些考生可享加分
对今年的高考政策,新商报记者采访了教育部门相关人士,为考生作出解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
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具“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按省教育厅提供的名单);
2.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称号者(按省教育厅提供的名单);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的,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以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报考当年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通过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补充说明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类考生资格由省民政厅统一审核认定。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类考生资格由省公安厅统一审核认定。实行朝鲜语、蒙古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类考生资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审核认定。
凡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必须于高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到5月25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项目分值。
考试安排
6月7日9:00———11:30语文、汉语文15:00———17:00数学6月8日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17:00外语6月9日9:00———11:30朝语文、蒙语文、藏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