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已正式出台,该办法是根据江苏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而制定的,因此和2008年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是,省里不再对选测科目做出统一要求,而由各高校自主确定,但划线时将综合考虑计划数、统考分数及高校等级要求。
■招生计划
高校将分文理及兼招三类公布计划
高校将分专业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高校的每个专业须在历史或物理中确定1至2门作为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从而形成1-3个专业类,即以历史为选测科目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以物理为选测科目的自然科学专业类、历史或物理作为选测科目均可的兼招专业类。高校对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个别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中提出一门或多门建议选科。一般情况下,投档时,只要考生选测的历史或物理科目符合院校的选科要求即可。
在公布计划时高校还将以学校为单位(不分具体专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等级要求。具体有两种提法:一是高校不分科目,只在总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五门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其表述形式如选测为2A、必测为4C1合格,或选测为A+A、必测为4C1合格等等。二是高校也可对历史或物理科目提出具体等级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余选测和必测科目提出总体上的等级要求,其表述形式如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或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等等。
■划线
综合考虑计划数、分数及高校选测要求
虽然今年省里不再统一要求公办本科选测科目必须达2B,但并不意味着划线不考虑选测要求,划线的原则是,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必测4C1合格),根据各批次高校招生计划数、统考分数和院校提出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综合考虑,划定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因此,省考试院有关人士提醒考生及中学,等级与分数不可偏废。完善微调后,08高考方案的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没有变,我省高考继续采用“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这一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只是由高校自主确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并非取消等级要求,在划线、填报志愿、投档和录取等招生环节中,等级与分数同样发挥作用,不可偏废。因此中学应本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好统考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教学,并不得以上线率作为对中学进行排名和奖惩的依据。
■填志愿
选测科目不达标等于白填
根据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的规定,考生填报志愿应符合下列条件:(1)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2)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持有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考生,如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经转换后对应的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信息技术科目不作要求),准予其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和志愿填报。(3)考生在填报有关高校志愿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须符合高校相关专业指定的科目要求,等级应满足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此外,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院校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招生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单独说明的,则按该高校普通类统招生的等级要求执行;高水平运动员须按普通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保送生以及报考小语种提前单招和示范性高职单招的考生,其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以及空军飞行员的考生,因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或有特殊要求,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