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办法:
(1)报名信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信息主要由中学采集,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的报名信息主要由市、县(市、区)招办采集;
(2)体检信息:由市、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专门人员用键盘录入或光电扫描等办法采集;
(3)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应届毕业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经网上评卷后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在报名时如持有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转换、并经考生本人确认后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如持有2007、2008年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由县(市、区)招生核实后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如能提供由借读所在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2007、2008年的高考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其成绩可以转换成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并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具体如何转换详见报名部分第19条)。
(4)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经过网上评卷后生成。
(5)志愿信息:由市、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生直接网上填报并经现场确认建立。
(6)诚信考试记录: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在高考、体育或艺术专业考试等高校招生考试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而建立。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应与纸介质表(卡)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9、考生编号有哪几种?它们是怎样组成的?其各自的作用是什么?
答:考生编号主要有三种:考籍号、考生号和准考证号。
考籍号由12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6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7—8位为中学代码后两位;第9—12位为考生序号。
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4位为省代码(江苏省代码为32);第5—8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9、10位为报考选修科目组代码(45—物理、化学, 47—物理、地理, 48—物理、政治, 49—物理、生物,65—历史、化学,67—历史、地理, 68—历史、政治,69—历史、生物,00—不参加选修科目考试,即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兼报普通类); 第11—14位为考生序号。
准考证号由13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6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7—8位为选修科目组代码;第9—11位为考场编号;第12—13位为考生座位号码。考场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按选修科目组连续编排,不得间断。
考籍号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和高考报名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所使用的编号。考生号为考生在本年度的报考编号,是在考生报名后,在考籍号基础上产生的。考生在体检、参加艺术或体育专业加试和特殊类型招生、填报志愿、获取成绩、录取等有关环节,均使用考生号。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产生,为考生参加高考时标识考试座位的编号(仅供参加高考时使用)。考生在试卷以及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均须填写准考证号。
10、考生报考科类有哪些?
答:我省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根据自己拟参加的专业加试情况确定报考科类。
11、考生如何选择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的测试?有何要求?
答: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七门。
普通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选修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两门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体育、艺术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均可选择必修测试科目;考生如兼报普通类,须参加相应的选修科目测试,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及等级要求和普通类考生一致。考生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可将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持有2007年度普通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除外):
①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②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信息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③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参加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信息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12、哪些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需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填报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因此,以下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需同时报名参加2009年度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相关必修科目的测试:①不符合相应科类填报志愿对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②对2008年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应届毕业生;④持有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但对转换后的等级不满意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③对2007或2008年度取得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⑤未取得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以及已取得2007、2008年度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成绩但不符合相应科类填报志愿对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
报名时间为 2008年11月1日至2日,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一并进行。
13、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作为学业水平测试的组成部分,其成绩是高校招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14、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合格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未取得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生或社会考生填报相关志愿的必须满足的条件(具体详见11条)。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是学业水平测试的组成部分,也是高校录取的参考之一。
15、综合素质评价有哪些内容?怎样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答: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其所在学校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