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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是考生对报考高校及专业意愿的书面表达形式,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全面了解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以及有关高校的录取规则,牢记每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院校志愿)的填报及确认的时间和地点,根据自己的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志向和体检结论等,结合本人家庭的经济情况慎重填报。本须知、《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江苏招生计划》、《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2009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高校招生章程等是考生填报志愿的必备参考。
一、录取批次、填报志愿形式及时间安排
1.高校录取分七个批次依次进行
⑴提前录取批次院校,共包括六类院校(专业)计划:
第一类: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无军籍学员计划、国防生计划(本科);
第二类:公安、政法院校或专业(本、专科);
第三类:航海院校或专业(本、专科);
第四类:其他院校(本科),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免费师范本科计划等;
第五类: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第六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其中上述第一到第四类均为普通类招生计划。
⑵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
⑶普通类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
⑷普通类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
⑸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⑹普通类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
⑺普通类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