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原则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推进阳光招生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切实维护公平公正。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经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本人户口不在内蒙古自治区者。
5、父母户口不在内蒙古自治区,截至2008年4月1日前,本人户口迁入内蒙古自治区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未满两年者。
6、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资格。
三、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人员(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免试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践青年、职教师资、民航和空军招收飞行员考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部分外语类专业(非英语)单独招生、残障考生单独招生、少年班等)均须在其户口所在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报名。未报名的人员不予安排考试,不予录取。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全部实施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18日。网上报名办法见《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信息采集方案》。由于本人校对、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确认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考生参加考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凡符合增加分数投档、降低分数投档及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交证明材料并经资格审核认定后生效。
考生报名时每人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报考艺术专业、体育专业的考生以及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另缴专业考试费)。
各盟市招生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所属各旗县(区)招生委员会开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旗县(区)招生委员会具体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高考(Q吧)报名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的管理、监督及信息公示,报名过程中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集体报名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详细比对校验考生信息,认真核准考生信息。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贯彻高校招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内容。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接受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考生报名时进行,考核结果同时填入《考生预报名表》和《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进行。
六、核发《准考证》
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履行完报名程序后,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发给《准考证》。
为表明考生本人的诚信品质,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签字后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旗县(区)招办装入考生报考档案。
七、报考类别、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类别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分12个报考类别: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汉授艺术(文)、蒙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理)、汉授体育(文)、蒙授体育(文)、汉授体育(理)、蒙授体育(理)。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考试科目按文、理两大类设置,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1、普通文科、汉授艺术(文)、汉授体育(文)类别的考试科目:语文(朝鲜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普通理科、汉授艺术(理)、汉授体育(理)类别的考试科目:语文(朝鲜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报考以上类别要求加试蒙古语文(乙)的考生必须既考蒙古语文(乙)又考外语。蒙古语文(乙)和外语考试成绩按5:5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此类考生若只考了蒙古语文(乙),未考外语,则蒙古语文(乙)成绩按50%计入总分;若只考了外语,未考蒙古语文(乙),则外语成绩按50%计入总分。其它各科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
报考以上类别要求考试朝鲜语文的考生不考语文但必须加试民族汉考三级(代替高考汉语文),民族汉考三级(折算成高考汉语文分值)和外语考试成绩按5:5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此类考生若只考了民族汉考三级,未考外语,则民族汉考三级(折算成高考汉语文分值)成绩按50%计入总分;若只考了外语,未考民族汉考三级,则外语成绩按50%计入总分。其它各科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
2、蒙授文科、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类别的考试科目:蒙古语文(甲)、文科数学、文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代替高考汉语文)、外语。蒙授理科、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类别的考试科目:蒙古语文(甲)、理科数学、理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代替高考汉语文)、外语。
报考以上类别的考生必须既考民族汉考三级又考外语,民族汉考三级(折算成高考汉语文分值)和外语考试成绩按5:5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此类考生若只考了民族汉考三级,未考外语,则民族汉考三级(折算成高考汉语文分值)成绩按50%计入总分;若只考了外语,未考民族汉考三级,则外语成绩按50%计入总分。其它各科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
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三语”实验班考生考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蒙古语文(乙)、民族汉考三级(代替高考汉语文)五科,其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考试成绩各按100%记入总分,蒙古语文(乙)和民族汉考三级(折算成高考汉语文分值)考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
3、民族汉考三级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实施办法》(内蒙教招考成发[2007]12号)实施。
4、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是: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300分,其余科目均为150分(其中民族汉考三级是指折算成高考汉语文分值)。各科目累计总分为750分。其中,外语笔试部分卷面分数满分120分加权后按满分150分计入总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单独采分,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
(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考类别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分17个报考类别:计算机类、农学类、牧医类、烹饪类、财会类、服装类、美工设计类、旅游类、汽驾类、建筑类、机电类、蒙牧医类、化工类、幼师类、医学类、体育类、采矿类。
(四)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1、考试科目: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英语(不进行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综合。不同报考类别专业课综合考试内容不同。从2008年起,英语科列入正式考试范围,按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2、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是: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各150分,英语为100分,专业课综合为350分。各科目累计总分为750分。
3、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以职业高中开设的课程、教学计划和《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部分专业指导纲要》为依据全区统一命制试题。
4、所有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加强职业技能考核的通知》(内教职成字〔2001〕1号)执行。
(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1、报考汉授体育(文)、蒙授体育(文)、汉授体育(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2、体育专业考试分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包括: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为必测项目;专项技术测试项目包括:田径[包括下列单项: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足球(男)、篮球、排球、体操、武术六个项目,考生可在以上专项技术测试项目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
3、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的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80%,专项技术测试成绩占20%。
4、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文化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一并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八、答卷文字及答卷要求
凡报考蒙语授课专业的考生,民族汉考三级试卷必须用汉文答卷,外语可用蒙文答卷,也可用汉文答卷,其它各科必须用蒙文答卷。要求考试朝鲜语文的考生,除朝鲜语文和民族汉考三级试卷外,其它各科发给汉文和朝鲜文翻译试卷,考生可任选一种文字答在同一种文字试卷上。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使用蒙古语学习外语的考生,其外语试卷中保留汉语部分并将汉语部分翻译成蒙文;考生可用蒙文答卷,亦可用汉文答卷,答卷时只能使用一种文字答卷。
各考试科目除日语、俄语外,均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每科试卷分为卷Ⅰ和卷Ⅱ。卷Ⅰ为选择题,卷Ⅱ为非选择题。考生必须按照标准化分卷考试的要求答卷。日语、俄语按试卷答题要求做答。
九、外语口语测试与听力测试
凡拟在报考志愿中填报高等学校要求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外语口语测试语种为:英语口语测试、俄语口语测试。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等第。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与外语成绩一并提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外语口语测试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语测试实施办法(暂行)》进行。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不含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英、俄、日)听力测试。
十、考试时间与地点
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全国统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机密级事项管理。高等学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秘密级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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