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对去年高考期间被警方抓获的10名 “高科技”作弊者做出一审判决:10名被告均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庭审中,10名被告全部认罪,没有异议。但在最后陈述时,10人却一致表示,“一直认为作弊只是考试的潜规则,没想到会是犯罪。”
作弊也会被判刑?“高科技”作弊设备的宣传多不多?怎样才能消除作弊行为?5月25日,记者走访相关部门,对“作弊”进行了调查。
【案件介绍】售卖作弊设备梦想能发大财
张镭,27岁,神池县某村村长助理,本案的始作俑者,被判处本案的最高刑罚,有期徒刑两年。
2006年,还在上大学的张镭听说有人通过贩卖高考答案发了财。2008年参加工作后,他便打算通过当年的高考“作弊”捞上一笔。随后,他找到朋友白志强、史俊文(在逃)共谋此事。同年5月,张镭到武汉买回笔式接收设备45套、信息发射设备4套、无线摄像传输微型机1套。后通过李忠志(在逃)将40套笔式设备卖给五寨、保德、神池考生。
接着,张镭又与郝强(晋中某大学大二学生)、刘瑾春(无业)、杨阳(山西某大学音乐老师)、冯军林(山西某大学法学院大二学生)共同谋划,卖给神池县某中学党支部书记郭新文作弊笔20套,由其安排该校老师联系购笔学生。
同年6月7日,高考首日,史俊文通过手机信息、网上传输等手段,从辽宁“孟德东”处获取2008年高考试题“答案”,随后传给张镭,由其传给作弊者。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公安、无线电监测部门发现“异常电波”后,很快在考场附近的一间民房内将几名嫌犯抓获。
【记者调查】墙上、网上,随处可见作弊设备广告
5月25日上午,记者走访省城几所大学时发现,高考临近,学校周围的电线杆上、公寓墙上,随处可见出售作弊工具的小广告。一名在校女生告诉记者,近两年,“隐形耳机”的广告特别多,而且大部分都用特大号字标明“严禁用于考试作弊等违法行为”,“其实是一种暗示。不用来作弊,谁会花钱买这种东西?”
根据小广告上的信息,记者与一位销售“作弊眼镜”的刘姓男子取得了联系。对方介绍,作弊眼镜有两种:2000元和2500元的,是专门从国外进口的新型间谍设备,发射功率小,能逃避考场设备的检测,“花小钱轻松上大学,很值得!”
而在网络上,“助考”、“作弊”的信息更是多如牛毛。记者以“高考作弊工具”为关键字进行搜索,竟然搜出近20余万条相关信息,其中一大部分是不法商家出售作弊工具的宣传广告。对此,某搜索引擎的客服人员表示,这些信息是系统随机抓取的,他们没有收到举报,如果相关部门采取行动,他们会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