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1、艺术类本科提前A、艺术类专科提前录取院校(专业)于6月30日—7月4日通过互联网查询我区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nm.zsks.cn),我区不再以书面形式向院校通知考生志愿及文化课成绩。艺术类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录取。
2、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开档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用教育部发给院校的数字证书通过安全系统认证,认证通过后用我区发给院校的用户名、口令通过广域网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其中,高职高专批院校还可查询本校生源分布等有关情况,若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开档12小时前,使用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
(二)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核对招生计划无误,凡按120%比例投档的院校可不必提出投档比例;要求投档比例小于120%的院校必须按以下要求向负责投档的有关人员告知本校投档比例意见:本科一批7月11日18:00前,本科二批7月16日18:00前,本科三批7月24日18:00前,高职高专8月1日前。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档比例的院校将按120%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三)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负责投档的有关人员根据院校提出的投档数量或比例,在规定时间,按《考生电子档案出库通知》向院校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四)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预录取考生。
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服务器,下载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
各录取院校接收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后,要认真进行审阅,按有关规定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各志愿考生都要认真对待,既要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又不要歧视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Q吧)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招生院校在确定预录取名单时,如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无特殊规定的,应坚持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招生院校的前一个志愿录取尚未结束之前,后一个志愿不予投档;后一个志愿一经投档,就不能再退出前一个志愿考生。
录取院校应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上载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
(五)审核院校上载的预录取考生名单。
审核录检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学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情形应向院校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二)。
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结清档案。第一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各次补报志愿在投档4—8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按志愿顺序投档后,仍不足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对各志愿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也应及时退档,提交审核录检人员审核,以便档案的正常周转。
(六)打印、邮寄录取新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由联络员负责打印和审核,然后交由负责招生计划管理的有关人员复核,最后履行审签程序后加盖录取专用章,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专人将其中的一份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有关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在收到录取新生名册后通过院校端软件打印并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发被录取考生。
(七)录取结果确认。
录取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录取结果。凡接到录取通知书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同录取结果的均属违规录取,对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教育部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亦即将来不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如在网上查询到录取结果但没有收到相同的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和院校取得联系按时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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