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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高校自主招生的改革试点政策呈现出一些新变化,记者日前从教育部获悉,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且管理规范的高校,对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申请破格投档录取,这意味着高校的招生自主权进一步扩大。
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2008年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明确2008年全国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由59所增至68所,增加的9所高校中上海有2所,分别是东华大学和上海外国语大学。至此,上海具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资格的高校达到8所,此前六所分别为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且管理规范严格的高校,对审查、测试中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参考其高考(Q吧)成绩、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此次公布的自主招生主要指“5%自主招生”,即高校招生计划中约5%的学生可通过参加高校自主选拔测试结果,享受高校录取的优惠政策。这一改革试点开始5年来录取此类学生已超过两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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