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07〕34号)的文件要求,审定并确定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类、表演类、编导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线。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将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
美术类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210.0分,单科每门不低于50.0分。
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2月12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在接到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由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于2008年2月24日上午9:00-下午3:30到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上海商学院内)办理成绩复核手续。成绩复核仅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表演类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300.0分,表演单科成绩不低于130.0分,声乐、台词、形体单科成绩不低于50.0分。
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2月12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请考生注意查收。
编导类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150.0分,单科每门不低于40.0分。
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2月12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在接到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由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于2008年2月17日上午9:00-下午3:00到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内)行政楼403室办理成绩复核手续。成绩复核仅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音乐类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
音乐教育专业:总分不低于160.0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音乐表演专业:总分不低于100.0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2月12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在接到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由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于2008年2月17日上午9:00-下午3:30到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内)办理成绩复核手续。成绩复核仅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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