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应届高中毕业生须体育合格。
2、18至24周岁(1984年9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男性考生须通过《上海市公民兵役证》的查验(详见“适龄公民就学时查验兵役证”的规定)。
3、户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本市常住户口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2)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或蓝印户口已转为上海市户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并须持有本市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3)父母经市人事局批准,在报名时持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有效期内引进人才的《上海市居住证》,并须持有本市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4)非本市常住户口,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并长期在沪借读(须高中一年级以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Q吧)确有困难,持相应的证明可要求在沪报考。
父母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籍户口;
父母双方随工作单位长期在沪工作,该单位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属照顾范围的(宝钢冶建单位、中国船舶总公司第七研究院七〇一所六室、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上海工程指挥部、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六建设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工业部第五设计院),在沪借读考生。
(5)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外地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高中阶段在沪借读,有本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6)本市寄宿制高中计划内录取的外省市籍生源应届和2007届毕业生以及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籍生源应届毕业生。
(7)父母一方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并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统一在黄浦区高招办办理报名信息确认并参加考试)。
(8)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其子女为外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9)在上海定居并持有上海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
4、下列人员不能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未经查验兵役者(外国侨民除外)。
2008年5月应届“三校”毕业生高考的报名办法另行制订。根据市教委关于应届“三校”毕业生在6月高考和5月高考中只能选择参加一次的规定,应届“三校”毕业生予以注意:若报名参加6月份高考,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退考。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报名办法详见《2008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和《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及专业考试、志愿填报安排
1、2008年上海高考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考生到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2007年12月16日—21日(9:00-18:00) | 凡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预先提交的报名信息有效。期间所有报名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预先提交的报名考生学籍卡上调用信息不得修改)。 准备参加全市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参加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包括先前预报名的本市高中应届毕业的考生),同 时在网上进行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并在网上选定考试试区。 |
2007年12月28日—31日(9:00-16:00) |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单位(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的毕业学校、街道、乡、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其他需要出具报名资格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到网上报名选定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所设置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在2007年12月26日至27日由考生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向所在中学统一布置安排进行)。 考生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应当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区(县)招办应认真做好在本区(县)确认的个别报名考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规定,考试成绩无效,并要严肃处理。 |
2008年1月5日—6日(8:30-16:30) |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 演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数报名号、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以及2张本人1寸照片(备用),到网上报名选定的专业考试试区办理全市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信息确认(自行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院校报名时间见各院校招生简章)。上海大学(美术类、编导类统考)考点为1月6日一天。 |
1月12日—13日 | 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色彩、速写、素描)。 |
1月19日—20日 |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台词、形体、表演)。 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艺术常识、命题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 |
1月26日—27日 |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器乐、乐理、视唱练耳)。 |
3月1日 |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数报名号、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以及2张本人1寸照片(备用),到体育学院 办理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 |
3月23日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统一考试。 |
4月底5月初 | 填报志愿网上咨询。 |
5月1日—17日 | 第一次填报志愿,填报的是:全部本科专业和军事公安院校专科专业志愿。 |
7月底 | 第二次填报志愿,填报的是:除军事公安院校专科专业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含艺体类专科志愿)。 |
户口即将转入本市的外省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户口手续尚未办妥,可先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署)[或军转办、人事部门、工作单位]出具的“户口正在办理”的证明,到将落户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先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如在2008年5月31日前仍未办妥户籍手续的,则不能在本市参加高考。
非本市常住户口、允许在沪报考的考生,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借读中学的证明和父母一方原在上海居住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署)证明,到本市借读中学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确认报名信息。另外,经批准的外地在沪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沪报考,须由该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借读高中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才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其他非本市户口的考生,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本市寄宿制高中和有寄宿条件的中职校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不迁转户口,按上海学生待遇参加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的规定,这些毕业学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允许报名的名单由上海市教委基教处和成职教处分别审定或负责提供。
本市户口、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考生,一律回沪参加高考。
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并网上签署(以点击方式)《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三校”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
四、高考报名号
考生的高考报名号14位数,编制办法详见《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各类招生考试报名号编制标准》(沪教考院高招〔2005〕41号)。
考生的高考准考证号由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随机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