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中,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依照规定,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其所在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另外,教育部还规定: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此外,对考务人员也强化考风考纪,每场考试前要采取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考场的主、监考员,从第一场开始,一场一抽,场场轮换。从抽签结束到考试结束,任何人不得单独与主、监考员接触,不同场次的监考人员之间也不得单独接触。如果所抽场次与以前所监场次相同,必须进行调换,保证所有主、监考员在全部四个考试时段内不重复监考同一考场。
每个考点都设有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为:0311-66007035;
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为:0315-285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