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为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纪律,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09]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招生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组、秘书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组:负责与院校之间录取工作的联络、计划审核、投档、审核录取数据、提供录取信息、掌握录取进度、提供信息服务、统计有关录取资料、提供录取决策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打印整理邮寄新生录取有关表格,加盖印章等工作。
秘书行政组: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新闻发布、信件收发、编印工作简报;负责录取期间的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办理出入证;负责接待上级来人,安排会议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接待考生来访和录取结果查询,处理群众来信等工作。
(二)各招生院校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模式,招生院校采取网络方式通过计算机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完成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建立录取工作机构,安排好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配足工作人员,要指定专职计算机工作人员,负责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同时,录取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招生院校录取工作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分数线情况,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3.遵守各批次的录取时间,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分数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确定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当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本校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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