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今年全国共有1256所次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在津安排招生,招生总计划为60525个(不含艺术、体育类招生计划),招生的总体形势是近年来最好的一年,为广大考生提供了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选择机会。为使考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市高招办负责同志就录取政策、录取工作时间安排、录取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1、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7月9日,按照提前本科录取院校、提前专科录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含A、B两个阶段)录取院校按照批次录取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7月15日,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一批余缺院校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征询院校志愿。
7月22日,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二批(含A、B两个阶段)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二批征询志愿。
7月24日、25日,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含A、B两个阶段)院校志愿。
7月下旬,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分A、B两个阶段进行录取。
7月30日-8月1日,考生填报高职(高专)院校志愿。
8月上旬,高职(高专)院校按照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A阶段录取院校和高职(高专)B阶段录取院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7月初,艺术、体育类本科院校按照划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录取批次和录取顺序
录取批次是指市招生委员会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招生院校的办学水平、坐落区域、近年来招生情况等因素,为方便招生院校录取和考生选择院校,对在津招生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所划分的阶段。录取顺序是指按照划定的录取批次和阶段依次进行的录取过程。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划分为六个批次九个阶段进行,录取的顺序依次为: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含提前专科录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B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A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B阶段录取院校。
提前本科院校是指军队、武警、公安、师范和香港高校等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院校或专业;提前专科院校是指需要面试和政审的公安专科院校;本科一批院校是指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院校或专业;本科二批A阶段院校是指坐落在省会城市(包括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批准参加本阶段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院校是指其他一般本科院校及本市部分独立学院;本科三批A阶段院校是指坐落在省会城市(包括计划单列城市)的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经批准参加本阶段录取的本科三批院校;本科三批B阶段院校是指其他本科三批院校;高职(高专)提前院校是指航海、空乘等有特殊要求的高职院校或专业;高职(高专)院校A阶段院校是指坐落在省会城市(包括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批准参加本阶段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或专业,高职(高专)B阶段院校是指其他高职(高专)院校或专业。
各批次间的录取互不交叉,上一个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个录取批次再开始。每个批次内的录取按照志愿顺序进行,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所有招生院校第一志愿录取全部结束后,再进行本批次第二志愿的录取,依次进行,直至本批次内所有志愿全部录取结束。各个志愿间互不交叉。
3、录取原则
(1)本科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学校负责是指: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负责充分体现高校在招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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