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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分考生患心脏病 暨南大学犹豫是否录取

  教育部规定

  六类患病考生可不予录取

  ●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三种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专家说法

  拒录患病考生违背《宪法》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实施)规定,患有严重心脏病、慢性肾炎、高血压病、慢性肝炎等六类疾病的考生,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但多年来这个规定也受到不少质疑,众多专家学者认为,为高考学生设置体检门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应该取消。

  政府应保护学生就学权利

  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朱旭东教授认为,现在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逐渐丰富,高等教育的方向也在变,它正在成为人们实现自我完善、提高素质的一个途径,在这种情况下,“体检标准”是否继续存在下去值得考虑,政府应该去保护学生的就学机会和权利。

  有律师也提出,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而通过政策规定高校可拒录患病考生,显然违背了《宪法》《教育法》。

  国际上也没有这种惯例

  专家们多认为,对高考学生进行全面体检是有必要的,但对健康弱势人群进行歧视性限制,显然缺乏任何科学依据,《指导意见》列举的众多疾病等健康情形基本都不属于危害公共健康的传染性疾病,更不属于影响到患者认知的智力能力的精神性疾病。此外,在国际上也没有这种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对考生健康状况不做特别要求。

  据介绍,在中国香港和台湾的大学甄选入学招生办法中,也都没有为学生入学设置身体健康状况和生理条件的要求。比如香港大学仅要求考生填写健康调查表,通过X射线胸透检查后即可登记入学;台湾地区历年的“大学甄选入学招生办法”也只规定考生需要提交考试成绩等各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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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lan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