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09年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四川美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录取时,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加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学(设计史论、设计策划与管理)专业录取时,在外语单科成绩和高考(论坛)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 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255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550分以上(原始分),我院将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
综合加权分数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7.5×30%+专业课总分÷3×70%=综合加权分数(文化课总分按750分计)
我院2009年普通本科录取工作已结束,拟录名单已报各省级招办,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办审核批准为准,考生可向当地招办查询录结果,我校收到各省级招办寄来的新生录取名册后,将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特别提醒: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重庆市招办的规定,未委托并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希望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不能轻信任何人员的许诺。如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校监察处举报,举报电话023-86181021.
四川美术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在渝招生录取公告
按教育部、重庆市招办相关文件和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重庆市考生报考情况,经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划定我校2009年普通本科在渝招生录取分数线如下:专业成绩分数线235分,高考文化分数线为330分,外语单科成绩分数线为65分,综合加权分数线为70.020分。划定理论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分数线420分,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加权分数从高到低以志愿排序录取;录取专业满额后,服从调配的考生调配到缺额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配的未予录取。
综合加权分计算公式: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综合加权分
拟录取名单报重庆市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将寄发录取通知书。
特别提醒: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重庆市招办的规定,未委托并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希望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不能轻信任何人员的许诺。如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校监察处举报,举报电话023-86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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