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委会出台了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对高校招生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照顾政策等作出具体规定。
今年福建省高招政策与去年相比有五大变化:
■一是招生批次进行调整,从今年起取消本科三批设置,将本科三批学校调整到本科二批招生,同时,将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三所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省属高校纳入本一批招生。
■二是扩大“平行志愿一档多投”改革试点范围,高职单招11个类别招生试行“平行检索、一档多投、学校预录、考生确认”的录取模式。
■三是开展按大类招生试点,考生按大类填报志愿。
■四是在高职院校试行注册入学制度,考生高中阶段学习的情况作为注册入学的主要依据。
■五是福建省内户籍的考生参加高考时,可以在学籍地和户籍地中任选一地参加高考。
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考生须于6月4日持有效身份证(暂未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且在照片上加盖压角公章的户籍证明)亲自签领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并在本人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进场考试时还必须在“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考生申请加分须公示手续5月20日前办理
今年福建省高招继续实行加分照顾政策,照顾项目和分值均没有新的变化,照顾政策仍分为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和在闽高校两部分。
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共有四大方面
第一方面优先录取,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方面享受加5分的照顾,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第三方面享受加10分的照顾,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第四方面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其录取工作安排在征求志愿时进行,如线上生源不足,可按以下分数照顾: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共有三个方面
一是享受加5分的照顾,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二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三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含征求志愿投档录取)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限报考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的考生)应在5月20日之前上交《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逾期不受理。考生若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的,投档时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照顾分值。考生只要享受一项照顾加分政策后,就不能再享受其他加分政策(含固定加分和选择性加分)。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的考生名单必须由省高招办和考生所属市、县(市、区)高招办、中学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在平行志愿投档时,享受的适用于在闽高校加分的不作为固定加分进入排序,只是在检索考生平行志愿时,才作为相关志愿栏目的加分处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确有突出事迹者,由市招生委员会在6月底前鉴别、审核后附详细事迹材料上报省招委会研究确定是否给予照顾录取。
知分知线后填报志愿
今年,福建省考生填报志愿仍然在高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本科各批次征求志愿时间)由省高招办另行发布。
高考填报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省高招办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
高校网上录取7月上旬展开
今年福建省高校录取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由省高招办组织高校分批次进行,对各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省高招办及时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予以补充投档。
文史类和理工类除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外的各批次(含征求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艺术类和体育类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经过生源情况预测和投档比例的协调后,部属及其他省外高校原则上按执行计划的105%投档;省属高校原则上按执行计划的100%投档。省高招办应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
高校在招生录取中如生源不足,可降分录取。经征求志愿录取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校,省高招办可在线下2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由学校择优录取。民办高职高专学校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
部分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并严格履行定向协议。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的办法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另据了解,按规定,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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