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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省高考本科一批志愿数少两个

来源:东方今报 2011-6-3 18:52:54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今年是我省高中实施新课改后的首次高考,高招政策走向是考生和家长关心的焦点。根据省招办发布的 《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今年,我省高招政策发生七项变化,主要是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本科一批A、B合段等。

  □东方今报记者 雷刚 高冬丽

  本科一批A、B合段

  去年,我省本科一批志愿调整为三段:“自主生志愿”、“211工程院校志愿”和“其他院校志愿”。

  “自主生志愿”设置一个学校,供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的自主招生院校。“211工程院校志愿”设4个平行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211工程院校。“其他院校志愿”设4个平行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除“985”、“211”和自主招生以外的高校。如果参加了自主招生,考生去年最多可填报9个志愿。

  今年,本科一批平行志愿将“211工程”高校志愿和其他高校志愿合段。这样,本科一批实际上分为两段。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除可以填报1个自主招生院校外,还可以填报1~6个其他高校志愿,即考生一本志愿最多可填报7个志愿。

  “7个志愿足够满足考生需求。”省招办新闻发言人陈大琪说,根据去年实践的数据分析、高校要求等综合考虑之后,我省决定今年实行A、B合段。

  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

  去年,我省本科一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过程中,考生的志愿满足率达到了100%。也就是说,只要上线考生志愿服从专业调剂,全都被录取到了所填报的高校。录取全部结束后,全省文科600分以上的考生无一人落选;理科600分以上的考生只有53人未被录取。

  今年,我省将在坚持完善网上报名、知分填报志愿、网上采集志愿信息、本科一批平行志愿等改革的同时,本科二批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陈大琪说,实行平行志愿的好处在去年的本科一批招生中,已经得到充分证明,所以今年把平行志愿推广到了本科二批。

  本科二批平行志愿填报时,考生可以填报1~6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已取得艺术特长、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所选择的相应高校须填报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个位置。投档时,省招办按计划数120%以内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招办根据高校调档比例意见进行模拟投档后确定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投档后不再补充投档,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

  网上报名只要保存就有效

  去年考生网上填报志愿,需要进行保存、提交两次操作。今年考生填报志愿后保存即可,只要保存后的志愿都有效,就视为提交志愿。考生第一次保存志愿后,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前,允许修改两次志愿,以最后一次网上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网上填报志愿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6月20日~28日,填报提前批和专升本志愿;第二次在6月30日~7月4日,填报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对口生志愿;第三次在7月6日~10日,填报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高职高专二批志愿。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须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由县(市、区)招办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并存入考生档案。志愿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录取时不得擅自放弃;未经考生书面签字确认的信息,将不作为投档依据。

  三本高专最多只能补档两次

  目前,我省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二批及提前批未加入平行志愿的行列,实行的是小平行志愿,即第二志愿平行。按规定,投档后计划若出现缺额,可以进行补档。

  省招办分析数据发现,其实经过两次补档,考生的有效志愿已经基本得到体现。

  为此,今年我省规定,对不实行大平行的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二批及提前批的二志愿,平行投档后,可根据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不超过两次的批量补档,未完成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

  省招办在每批投档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所报的征集志愿投档。

  纸质档案由招办统一管理

  对考生纸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我省规定,不得由中学代管,而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管理。

  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经县(市、区)招办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办工作人员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如果高校对新生入学复查后,需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档案必须退回原县(市、区)招办,改变往年退回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的做法。

  各级招办不得向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高校提供档案。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办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的报名登记表、志愿表、体检表(卡)等有关表格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作为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高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和考场记录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省招办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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