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2012年上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地、市)、县(区)招考办公室、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厅基【2011】44号文)精神,我省于2012年启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为了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现将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招考办公室认真贯彻执行。
报名工作:
(一)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日—11月10日
(二) 考试科目:语文(汉语文)、地理、历史、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少语)、政治、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高三年级学生按(青教基【2007】56号)文规定要求,报考语文、外语,在高二年级时报考了物理、化学、政治、生物、数学、历史、地理且未合格学生可持会考成绩单补报该科目。高二年级学生按(青教基【2011】44号)文规定要求,学生须在获得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后,才能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每门考试科目每个学生可多次报考,以最好一次成绩计入档案。休学后复学到高二学生,其原会考成绩不能替代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各考区招考办公室须按以上要求严格审查。
(三) 报名办法:报名工作由各县(区)招考办公室负责,省考试管理中心配发报名软件。新生信息(高一学生、高职生报名信息,含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数码照片等)要录入软盘。高二年级的学生只录入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选择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所报科目的信息以软盘或电子信件的方式于11月20日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技统科。没有信息设备和技术力量的县,由所属州(地、市)招考办公室负责做好报名的软盘制作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学校开办的普通高中班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新生报名时编定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并统一照相。新生名册由各考区招考办公室审查后存档备案。
高一新生核编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时,各地招考办公室
按照(青教招委字【2000】7号、青教招委字【2006】33号)文件精神审查其在青高考资格,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可享受
青海省高中教育教学资源,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须填写《高一新生不符合“两五一三”条件学生情况登记表》,回原籍参加高考。希望各级招考办公室切实对高一新生登记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给省考试管理中心会考科上报相关信息,同时做好备份工作。
高三年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的部分科目实行高中会考免考通知》(青教基字【2001】22号)中所规定的免考学校及免考科目,不再选报该会考科目。
转学、休学、复学、流失的登记工作,按(青教试字【2010】30号)文规定执行,各级招考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并严格检查,以保证所报信息准确无误。若考生报考信息有误,须于高二年级报考时修改,高三年级考生不再修改考生信息。(1)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必须持有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省招办的“借读生注册表”,由学校编定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县(区)招考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报省考试管理中心会考科。(2)省内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转学。确因家庭迁移或有其它正当理由须转学的,学校将转学学生的有关手续报县(区) 招考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县(区) 招考办公室填写《青海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转学、转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报会考科。省内外高三年级不再办理转学手续。(3)省内各校办理了休学手续,现要求复学的学生须持原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由学校编定新学业水平学籍号,县(区)招考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报省考试管理中心会考科。(4)做好流失学生的登记工作。所填报《登记表》(附件2、3、4、5、6、7)须于11月20日前上报。各招考办公室要严格审查,以保证所报信息准确无误。
编排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办法。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已取得学籍、考籍的学生在编排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时,各考区的编号办法相同。如城西区学生的编号为11810120001,图示:
凡考生的学业水平学籍号一经编定,不得再做变动。湟中、湟源县2011年秋季入学高一年级新生学籍号编排仍按(青教试字【2000】18号)文执行,“考区语种”栏仍选择海东;西宁第十二中学201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特色班新生在“考区语种”栏内仍选择六州。玉树州等地部分高一新生,外语科目改考藏、蒙语文,以高一报名为准,以后不准改动,“考区语种”栏仍选择“8+1”。
二、考务安排:
(一) 各考区招考办公室要严格按照《青海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实施管理培训内容》(演示文稿图形程序的规定) 认真培训考务工作人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保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 考试时间及科目:
高三年级考试时间
时 间 |
上 午 |
下 午 | |
|
8:30-11:00 |
13:30-15:00 |
16:00-17:30 |
语 文(汉语文) |
地 理 |
历 史 | |
|
8:30-10:30 |
13:30-15:00 |
16:00-17:30 |
数 学 |
物 理 |
化 学 | |
|
8;30-10:30 |
13:30-15:00 |
16:00-17:30 |
外语(少语) |
政 治 |
生 物 |
时 间 |
上 午 |
下 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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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30 |
13:30-15:00 |
16:00-17:30 |
语 文(汉语文) |
地 理 |
历 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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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00 |
13:30-15:00 |
16:00-17:30 |
数 学 |
物 理 |
化 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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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00 |
13:30-15:00 |
16:00-17:30 |
外语(少语) |
政 治 |
生 物 | |
|
8:30-10:00 |
|
|
信息与通用技术 |
|
|
(三) 考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由省上统一命制下发。评卷、登分等工作由省上统一组织。凡用藏、蒙语文授课学校的学生和(8+1)选考藏、蒙语文的考生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登分工作由各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进行,考试时间与省上同步,考试成绩由县(区)招考办于1月16日前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会考科。请各招考办公室通知各考点提醒汉语授课考生准备好2B铅笔、橡皮、垫板等考试用具。
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区、市)统一阅卷、登分,考试成绩于1月16日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会考科。
(四) 考场编排由省上统一编排和下发,各考点一律不得变动。对各地擅自加号参加考试的考生,其成绩不予承认。
(五) 做好领、送、保管试卷的工作。领、送试卷必须由考区招办负责人亲自带队、持介绍信,三人以上(包括公安人员)在规定时间领送。试卷到达入库前,应再次清点科目和数字后并报告会考科。
领取试卷时,各考区招考办公室首先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财务科办理交款手续,然后持发票到会考科办理提卷手续。
(六) 各考点领取试卷时间安排:
1月3日:称多、茫崖、石油局、大柴旦、天峻、格尔木、德令哈、都兰、乌兰。
1月4日:玛沁、门源、祁连、同德、贵南、贵德、共和、循化县、同仁县、尖扎县。
1月5日:民和、乐都、平安、湟中、湟源、互助、城西、城中、城东、城北、大通、化隆县、海晏县。
(七) 领取试卷地点:省考试管理中心办公楼。
(八) 各考点招办送卷地点、时间:
1.送卷地点:省考试管理中心办公楼。
2.送卷时间:
(1) 城西、城中、城东、城北四区每天下午考完后送卷。
(2) 1月11日:大通、平安、乐都、民和、互助、湟
中、湟源、化隆、循化县送卷。
(3) 1月12日:同仁、尖扎、门源、祁连、海晏、共和、贵德、贵南、同德县送卷。
(4) 玉树州、果洛州、海西州、石油局各考点的试卷于1月12日准时起运,1月13日前完成交卷。
(九) 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各招考办公室须按(附件1)工作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室的值班记录。自2012年1月3日起直到考试结束,开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值班电话:0971—6305073。
(十)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新课程标准针对普通高中学生各科学业情况进行的水平性考试。各级招考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挑选业务能力强、踏实肯干又熟悉计算机报名内容、程序和设备的管理应用人员参与本次工作,不允许有迟报、漏报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对监考老师、学生有关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杜绝考试中违纪现象的发生。对考试中出现大面积舞弊、试卷雷同问题,要严肃查处,要追究监考教师和主考的责任,维护考试信誉。各州(地、市)招考办公室要向本辖区选派巡视员,做好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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