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办,各重点扩权县(市)招办:
为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工作分信息采集和报名确认两个阶段。
(一)信息采集:我办印发的《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豫招科[2011]19号)对信息采集具体办法和时间已做安排(普通类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时间为:2011年11月17日9:00至12月16日17:00)。各级招办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考生信息采集工作。
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网上填报时间:2011年11月17日09:00-2011年11月22日17:00
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和普通类(除艺术、体育)网上填报时间:2011年11月17日09:00-2011年12月16日17:00)
(二)报名确认: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县级招办从报名系统中下载考生信息、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并发给考生,由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确认之后登记表由县级招办存档。考生报名确认具体时间由各地招办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统筹安排,于12月20日前完成。
三、报名手续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对在本省内异地就读、确需在就读地报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经就读地的县(市、区)招办核准其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由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中学学籍证明,凭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可在就读地报名。各地接受的异地报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对应的当地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库名单一致。不在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库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这类考生类别为应届,毕业类别为其它)。
2.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在以上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凭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报考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不得异地报考。同等学力证明须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审核。
4.台湾省籍考生应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的户口簿。
5.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须持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暂住证不能报考),在定居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6.报考香港、澳门高校的考生,按普通高考的统一要求履行报名手续、采集报名信息。
7.报考重点大学少年班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按普通高考的要求到户籍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凡报考普通高校的各类考生,均须按照我办的相关规定履行报名手续。否则,其录取结果将无法确认上报。
四、报名资格审查与公示
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是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公平公正和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各级招办要加强宣传,教育考生诚信报考,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考生照相和身份证扫描工作现场要实行集体办公,考生资格审查、证件审核、照相和证件扫描等各岗位都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具体组织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报名结束后,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包含考生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应往届类别等基本信息的班级考生基本情况表,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3月5日至11日,公示的同时要公布省(0371-68101503、68101523)、市、县(区)三级招办举报电话。各级公示期间公布的举报电话要指定专人接听和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级招办主任)分别签字确认。
各级招办要认真落实报名资格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根据情节对考生和有关责任人做出进一步处理。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没有报到入学今年重新报名的,如考生已在学校报送的录取未报到考生名单中,可以接收考生报名;如未在名单中,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县(市、区)招办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新生学籍查询系统”(http://xjxl.chsi.com.cn)查询核对,确属未注册的,方可接受其报名。全省报名信息汇总后,还要与高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进行核对,经查实确属高校在校生报名的,要通知其所在高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高校学籍。
2.同一考生违规重复报名的,取消本年度的报名资格。
3.对于考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库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须核准事实。经查确系同一考生,原则上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属于同音字、相近字、缺字、生僻字、与户口簿上曾用名一致的,可以接受。对此类考生,要从严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4.对于以往届生身份报名,未参加过往年高考的考生,考生本人应书面说明往年未参加高考的原因,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应认真审查,确认考生身份无误后,方可接受其报名。
六、照顾对象及审核办法
凡属于政策性加分照顾的考生,报名时要提供照顾对象相对应的证书和文件的原件,要认真履行审核人员签字、考生确认手续,并进行公示。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生,依据省教育厅印发的文件核实。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或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或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须出具相应机构颁发的文件和证书,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公示。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应具有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表彰的相应文件和证书。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册、秩序册和省(市)体育局批准等级运动员的文件。
4.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出具《立功受奖证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应有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统一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该认证当年使用,一次有效;上年度认证的考生本年度申请照顾时须重新办理认证手续)。
6.台湾籍青年考生应有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办出具的证明。
7.烈士子女应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9.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应提供安置县(市、区)人民政府移民部门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证明及安置地的户籍手续。
10.少数民族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父母身份证、户口簿。
1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应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2.退役士兵应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3.残疾军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应有《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6.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应有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17.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应有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各级招办应明确专人负责照顾对象的审查工作。照顾对象证明材料经县级招办审查无误后复印存档,审查人和考生均须在复印件上签字。
各省辖市、县招办向上报送照顾对象时须提供材料如下:第2、4、5、6、7、8、9项为照顾证明原件;第10项为由公安部门集中认定盖章和县招办审查盖章的名单;第11-17项只报数据;第3项审核办法另文安排。数据上报办法另文安排。各地上报省招办的时间如下:
4月25日:郑州、平顶山、鹤壁、三门峡、焦作、安阳、商丘、驻马店、南阳、项城、济源和永城;
4月26日:开封、洛阳、新乡、濮阳、许昌、漯河、周口、信阳、巩义、固始和邓州。
对各类照顾对象考生,我办汇总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集中公布,长期公示,接受监督。
七、报名收费
各地在报名时,要按照河南省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和电子信息采集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体检收费由实施体检的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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