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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11-12-4 11:34:28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北京理工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六、资格初审

1、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2、初审工作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及个人申报材料,遵循数量控制、突出专长、全面考核、优中择优,并兼顾生源质量与地区分布的合理性原则进行。

3、初审结果将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报名系统向社会公布。

七、学业能力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8日前登录报名系统办理网上缴费手续,考试费用为:200元/人。

2、完成网上缴费手续并由报名网站确认考生付费后,考生可于2012年1月16日至2月11日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

3、 测试科目:数学,满分100分;自然科学(涵盖物理与化学),满分100分;社会科学(涵盖语文与英语),满分150分;总分350分。文科考生不参加自然科学测试。

4、测试时间:2012年2月12日。

八、综合复试

1、学校根据学业能力测试成绩,同时参考考生申报材料情况,确定准予参加自主选拔录取复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并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入围名单及复试安排,考生可于我校指定时间在招生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2、对于少数具有特殊才能、有强烈从事国防事业志向的考生,经专家评议,必要时,学校可对其另行组织复试。

3、 复试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进行,复试方式为专家面试。

4、入围考生请按照我校规定时间,持学业能力测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自行前来我校参加复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期间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参加复试期间产生的食宿等其他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资格确定

1、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资格认定分为三个等级:

(1)A档:学校本科一批提档线降40分;

(2)B档:学校本科一批提档线降20分;

(3)C档:学校本科一批提档线上。

以上各优惠政策均不得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划定的一本控制线。

2、根据考生学业能力测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兼顾考生申报材料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入围考生名单及认定等级。

3、 所有入围考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考生可届时按照学校指定办法,登录招生网站查询本人自主选拔录取结果。

4、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上网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和省级招办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十、录取原则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的考生(以下简称认定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认定考生应在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选择专业志愿填报,并服从学校专业调剂。

3、认定考生必须在取得高考成绩并按照上述要求填报志愿后,方可享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政策。考生完成高考志愿填报后,须将本人高考相关信息通过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反馈,如因不及时反馈影响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高考录取时,认定考生将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重点线之上按照认定等级的优惠政策予以录取。以上各类认定考生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均不得突破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划定的一本控制线。

5、高考录取时,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提档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认定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非平行志愿的,入校后加10分调整录取专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平行志愿的,入校后加5分调整录取专业。若上述考生高考成绩加分后,成绩达到我校本硕博贯通培养班、实验班等各类教学实验班的实际最低录取分数时,学校视各教学实验班招生情况,按计划顺序调整。

十一、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5、考生所在中学应以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学生的选拔资格和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十二、其它说明

本方案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

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站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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