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南开大学“公能素质”教育和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制定南开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一、自主选拔录取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全面发展。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二等奖的高中毕业生:省赛区的竞赛名称:(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优异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校专家认定)。
3、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并在全国 “新概念”作文大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者。
4.、全国示范性高中学业成绩优秀、名列年级前3%的综合素质突出者可自荐申报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我校根据报名情况和学生综合素质择优选择。
5、全国示范性高中推荐的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者,符合此项条件者必须有我校寄送到相关中学的推荐号。
6、在天津市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均获得A(以下简称6A)可自荐申报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我校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选择(本条只适用于天津籍考生)。
7、参加我校举办的“哲学”、“医学”、“药学”、“历史”、“数学”夏令营且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材料中提供夏令营合格证明。
8、已申报我校普通保送生且符合自主选拔招生条件及已申报数学试点班保送生的考生,如果通过初审,将自动获得自主招生考试资格,无须再申报自主招生。
二、自主选拔录取程序
1、符合自主选拔选拔录取条件第1.2.3.4.7.8条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某方面权威专家推荐,也可自荐,符合第5条考生,须由所在中学将我校寄至中学的推荐号发给考生并统一推荐寄送材料,符合第6条考生,由所在中学推荐或自荐,但须提交天津市高中学业水平测试6A证明。所有申请者均须根据我校要求登陆报名,经中学主管校长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随成绩单、个人陈述材料(手写)、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装订在一起,于2011年12月23日前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符合第5条的考生请将我校寄至中学的推荐号贴至报名表指定位置,推荐号为一人一号。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仔细阅读 “南开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相关说明。
(2)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学生网上注册工作通过南开大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结束后要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进入后点击“填写申请表”,查看网页右部信息,点击相关选项(包括:基本信息 教育情况 家庭情况 高中成绩 获奖情况等五个选项)逐条填写,逐项添加。全部添加后,点击“查看申请表”,查询自己的相关信息是否注册完全,如不完全重新点击填写申请表进行补充注册,如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申请表 提交”,显示成功后点击“查看申请表 打印”将申请表用A4纸打印出来后即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是2011年12月20日。
(4)将通过本系统打印出来的表格,由学校填写相关意见、加盖学校公章,自己填写最后面的申明,与其他相关材料装订在一起于2011年12月23日前寄到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过期无效。
注:考生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本系统随时查看自己的表格是否寄到南开大学。初审结果、考点选择、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信息也全部通过此系统或南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2、资格审查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标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11年12月25日前陆续公布,通过初审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及考点选择,缴费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28日,准考证打印工作将于2012年1月2日以后进行,我办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考核
所有自主选拔考生参加由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织的选拔测试,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南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三、入选标准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考试*80%+面试成绩*20%)分省排名,分省确定人选。
2、如果考生在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文化课考试的所有考生中获得文科总分前五名或者理科总分前十名的成绩,经复试合格,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我校可以在高考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3、如果考生在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文化课考试的所有考生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前十名,经复试合格,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可录取到与语文相关的文科专业;如果考生在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文化课考试的所有考生中数学、物理、化学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前十名,经复试合格,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可录取到与数学、物理、化学相关的理科专业,综合成绩特别优秀者可直接进入我校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省身班、伯苓班)。
4、夏令营考生单独排名确定人选。
四、公示与违规处理
1、我校确认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须由学生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本省相关媒体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
2、对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区、市)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我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录取原则
1、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志愿填报方式的规定,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未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填报批次的地区,在本科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还必须填报南开大学为平行志愿的第一所学校,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并在填报志愿后将南开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反馈表(可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区下载,内容含考生号、高考分数、报考志愿等)于2012年6月30日前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如不及时报送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2、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时,可加5-10分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安排专业(注:安排专业不包含附加分);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但高于当地同类科目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下20-30分时,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录取,所有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专业必须服从调剂,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3、对于在我校举办的“2011年南开大学全国中学生哲学、药学、医学、历史夏令营”中成绩合格,且被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选的考生,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最终模拟投档线),但高于当地同类科目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下30-40分(出分报考志愿的省份30分,考前、估分填报志愿的省份40分)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录取在协议规定专业。凡属降分录取的考生进入指定专业后一律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4、对于在我校“2011年南开大学数学夏令营”中成绩合格,且被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选的考生,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录取在协议规定专业。
5. 我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的5%。
六、监督机制
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2-23500217)。
七、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的,责任自负。
八、本办法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2-23504845
传真: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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