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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按高校名称汉语拼音字母排序)等九校在《卓越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总体规划下,2012年继续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共同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学生。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天津大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省级重点中学学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20%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技创新等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3、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4、“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优胜者(依据全国大赛组委会提供的名单);

  5、综合素质优秀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和突出成绩者(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6、在天津市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均获得A的考生(本条只适用于天津籍考生)。

  二、选拔程序

  天津大学自主选拔采取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九所合作高校中选报含天津大学在内的两所高校。获得天津大学分配给中学推荐名额的考生,需在第一志愿填写天津大学;个人自荐的考生,可在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填写天津大学。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网上报名专栏,点击“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网址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按有关要求注册报名,并打印报名表格。

  注:考生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自己的材料是否寄到天津大学,初审结果、测试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可通过网上查询。

  2、材料准备

  1)报名表需所在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2)报名表后附高中成绩单(需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信(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及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3)所有申请材料需订成一册,且第一页为自主选拔报名表,无论将天津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还是第二志愿,都必须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过期无效;4)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选拔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个人自荐者只需完成本项中2)、3)、4)三个小项即可。

  3、初选

  由我校自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参加自主选拔测试人选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http://zs.tju.edu.cn)公布,同时在报名系统内相应栏目公布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4、考核

  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2012年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或面试。

  测试科目:数学,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自然科学(涵盖物理与化学),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社会科学(涵盖语文与英语),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总分350分。

  5、资格认定和公示

  根据测试或面试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自主选拔合格人选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三、录取原则

  为选拔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我校将预留总招生计划5%左右的计划数用于录取自主选拔合格学生。

  1、我校将在测试或面试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确定认定结果。

  2、取得自主选拔合格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2年高考,且自主选拔批次(若无自主选拔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并根据其自主选拔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A类:考核成绩位于前3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31-10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可加20分安排专业;前10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线但达到了当地一本线,且专业服从调剂,即可录取。考核成绩位于前50名的考生,高考被我校录取,入学后若入学摸底考试达到一定标准,则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入我校“求是学部”(卓越工程师培养中心)学习,且在后续学习中将被作为本硕博连读重点培养对象。

  B类:考核成绩位于101名(含)以后被我校认定合格者或校长实名推荐面试合格者(校长实名推荐仅限天津市),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可加10分安排专业;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但在我校录取线下30分之内,且高于当地一本线,专业服从调剂,即可录取。

  以上A、B两类中,选择专业时,若高考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则需加试徒手画且成绩合格,方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徒手画测试在面试时进行,测试地点为天津大学。

  注:以上提到的“录取分数线”在平行志愿省份为“最终模拟投档线”。

  3、高考成绩公布后(截止2012年7月5日),考生需填写我校寄送的《天津大学自主选拔高考志愿填报回执》,并按时提交,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天津大学自主选拔合格资格。

  四、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3日至12月18日。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至2011年12月23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材料审核时间截止至2011年12月30日。

  4、缴费时间: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8日。

  5、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1月16日至2月11日。

  6、测试时间:2012年2月12日。

  7、报名费:200元/人。

  8、测试地点: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在全国除西藏以外所有省会城市及辽宁大连设置考点,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选拔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选拔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选拔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及高考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八、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27401800(传真)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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