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九所高校(简称“卓越联盟”)决定2012年继续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2012年华南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一、招生条件与范围
1、招生条件: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实践能力、人文学科方面成绩优异,或在社会工作能力表现突出,或在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非艺术、体育类),并具备培养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招生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招收理科生,文科生限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招生。
3、招生计划: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计划不超过315人。
二、选拔程序
1.报名方式:我校接受上述招生范围内考生以中学校荐或者自荐方式报名。中学推荐学生将直接参加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自荐学生由我校专家组评选并经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获得参加自主选拔测试资格。
我校今年在广东省试点实施自主选拔“繁星计划”,即广东省内有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2012年的校荐人数为:该中学2011年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入围资格并被我校录取的人数+1。凡有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广东省各中学请与我办联系以便获取校荐编码(联系电话:020-87110737)。
2.申请报名:必须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3日~18日。登陆“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及提交报名申请表,繁星计划学生请在“校荐”中填写中学提供的编码。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申请表,交所在中学确认盖章,若考生同时申请两所院校,请将申请表打印两份,分别寄送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院校进行初审。
3.递交申请材料:相关材料须于2011年12月23日前(以收到的邮戳为准)寄达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寄达不予审核(请确保网上提交的电子信息与寄送到高校的文字材料内容相符)。申请材料包括:
u 《申请表》(1寸免冠照片直接上传到申请表上)
u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u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u 个人陈述(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注:申报我校自主选拔(特招)的学生,除上述材料外还要另外在我校招生网页上下载填写并邮寄以下材料:
l (具有突出才能而非艺术、体育类才能的学生自由申请填报,)
l 高中阶段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作品、发表论文、获批专利等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深度面试时需检查原件。
4、确定学业能力测试资格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寄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参加学业能力测试考生名单,考生可于2011年12月31日后通过“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初审的考生可于缴费期限内在该报名网站交付报名考试费,预计缴费时间: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月8日。“卓越联盟”2012年自主选拔测试收费标准,人民币200元/人。
待报名网站确认付费后,考生可于系统考场编排后,登入报名系统使用A4纸自行打印学业能力测试准考证。预计打印时间:2012年1月16日~2月11日
5、学业能力测试安排
<1>. 测试地点:学生可自行选择到“卓越联盟”2012年设置的31个考试地点之一(北京、天津、石家庄、呼和浩特、哈尔滨、长春、大连、济南、太原、西安、乌鲁木齐、兰州、重庆、成都、昆明、武汉、上海、杭州、南昌、南京、合肥、郑州、广州、福州、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沈阳、银川、西宁)参加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考场地址另行通知)。申报我校自主选拔(特招)的学生请务必选择广州考点参加学业能力测试,以便参加当晚的深度面试。
<2>. 测试时间:2012年2月12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测试内容:
数学: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100分
社会科学(语文与英语):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150分
自然科学(物理与化学):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100分
(文科考生不需参加自然科学考试)
6、面试安排
<1>.自主选拔(特招)深度面试:对于确实具有突出才能的学生(非艺术、体育类),可由学生自由提出申请,填写,经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增加深度面试,面试时间为2月12日晚上,地点为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北校区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合格者将获得自主选拔(特招)对象资格。
<2>.自主选拔创新思维面试:根据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及学业能力测试成绩情况,我校将对部分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为3月中旬,地点为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北校区内(具体名单及安排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7、确定自主选拔合格名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结合面试情况,择优确定自主选拔对象名单,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页上公示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收到考生的签署协议书后,上报教育部、有关省(区、市)考试组织机构备案办理其他手续,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名单为准。
三、录取原则
1.自主招生对象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全国高考志愿中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批第一顺序;志愿表上设置“自主选拔”类专栏的省份,只需在此栏填报。具体请以考生所在地考试院的要求为准。
2.自主招生对象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上,录取后可加10分(其中理科报考创新班、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文科报考工商管理类、金融学专业的加分为5分)根据本人志愿及各专业分数线在全校范围内安排专业,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分专业计划限制,但各专业录取名额不超出我校预留各专业计划数,如出现超出情况时,将按考生成绩及志愿顺序排序确定专业,同时各专业录取保送生、自主生、艺术特长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者可以降低20分内录取,但应服从专业调剂。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档线以生源所在省考试院提供给我校的第一次模拟投档分数线为准。
3.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等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参照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考生高考成绩酌情调整专业。
4.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和具有突出才能,通过自主选拔(特招)深度面试,且高考分数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以上的自主选拔(特招)对象,经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可作为自主选拔特招生予以破格录取,这类学生原则上安排在适合发挥其才能的专业。
5.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以内的精神为准。
四、 监督机制
1.申请者、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资格,并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
2.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条件及校荐人选予以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我校信访电话:020-22236938
五、联系方式
有关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相关问题,请致电“呼叫中心”。
电话:010-62799922
传真:010- 82520230
有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0-8711073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7:30)
传真:020-87111502
Email:j2zb@scut.edu.cn
地址:广州天河五山华南理工大学一号楼1216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510640
六、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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