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发展高校竞技体育运动,活跃校园文化体育生活,结合我校实际,贵州大学2012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生。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由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项目、招生范围及计划
1、招生项目:田径、篮球、乒乓球、定向越野。
2、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除上海、西藏)。
3、招生计划:招生计划40人。其中田径14人、篮球12人、乒乓球8人、定向越野6人。
4、招生专业: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社会学类、体育教育。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4日—2012年2月13日。
报名办法: 请登录贵州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或(http://rso.gzu.edu.cn:9527/login.action)进入贵州大学特殊类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在该系统打印一份报名表,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并由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现场报到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到报名点。
2、现场报到时间:2012年2月19日,报到地点:贵州大学体育教学部(花溪北校区体育中心)。需提交材料:网上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高中阶段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运动成绩证明、竞赛秩序册、成绩册、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身体体检证明等原件,及所有证明的复印件,本人1寸彩色近照4张。
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领取报名号和考生号。
四、测试时间
1、体育专项测试时间、内容及办法:
(1)专项测试时间:2012年2月20—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专项测试地点:贵州大学体育教学部(花溪北校区体育中心);
(3)专项测试要求按贵州大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进行;
(4)专项测试由贵州大学体育教学部组织专家组按相关标准与办法进行。
2、一级运动员文化考试: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等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2月21日-22日。
3、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按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4、承担国家项目集训者可另安排时间测试(但须在学校组织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
五、录取原则
1、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前提下,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3、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国家一级(或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招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报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4、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测试合格名单,实行三级公示,由学校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公示备案,未经教育部公示备案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5、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6、我校将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
7、我校将在招生网及时发布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收费标准
1、报名费: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280元/每生标准收取。
2、学费: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七、学历、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0851-8292075(校招办电话兼传真)0851-3621371(体育教学部),
通讯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邮编550025
九、本简章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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