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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下月专项会诊“民办非学历院校”

来源:东方早报 2009-10-21 9:53:54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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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经贸学院交完学费却无法入学一事曝光后,民办非学历院校(机构)的一系列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市教委昨日透露,他们将于下月开展专项调查,逐条研究解决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借壳办校等“八大病症”。

  市教委昨日透露,上海市先后发生了多起社会办学机构“违法违规办学事件”,严重扰乱了教育秩序和社会稳定,市教委党委和市教委决定“严肃查处和整治社会违法违规办学事件,加强和规范对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以下统称‘民非院校’)管理”的工作要求。

  下月开始,本市将专项调研分析各区县教育局依法加强“民非院校”设立准入审批、管理和各“民非院校”实际办学状况等情况,重点是对“民非院校”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和开展高等教育办学活动的准入审核和管理情况,以及本市规范“民非院校”管理、提供各类非教育培训服务需求中碰到的瓶颈问题和典型案例。

  专项调研和督查围绕八方面:

  严格“准入审批”,从源头上防范“民非院校”的办学风险、办学隐患和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加强“民非院校”开展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等各类高等教育办学的“准入审核”和管理情况。

  充分重视“民非院校”的举办者(包括法人代表)、办学层次和办学场所的“变更审批”和管理情况。严格规范“变更审批”程序,防范和杜绝利用“变更审批”变相买卖和收购“民非院校”,非法“借壳”获取“民非院校”的办学许可。

  健全和完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的审核备案制度情况。

  建立健全对“民非院校”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制度情况。

  对群众举报的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办学和违规办学”现象的查处和监管情况。

  开展“民非院校”办学场所和校舍安全许可等状况的专项检查与评估情况。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全面调研和梳理本区县各“民非院校”目前的实际办学场所地址、校舍安全许可、招生办学形式和办学条件,规范“民非院校”办学场所的租赁手续和协议。

  重点检查和梳理“民非院校”设立校外办学场所(办学点)状况,建立和完善设立校外办学场所(办学点)审核备案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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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