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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兰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12-5-18 16:33:18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一、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二、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学校本部)

  办学地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医学类专业1年级,非医学专业1-3年级);兰州大学本部(医学类专业2-5年级,非医学专业4年级)

  三、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2012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2012年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外语语种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信息科学类、生命科学类、医学类专业和国防生计划专业采用英文版专业教材授课,上述专业建议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七、男女比例要求: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要求:除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手及身体状况不适宜医学类专业考生外,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九、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

  3、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要求:文史类考生外语、语文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理工类考生外语、数学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省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针对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对江苏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

  4、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各省区加分幅度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20分限额)。

  5、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6、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时专业级差控制在3分以内。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志愿清”方式进行录取。

  7、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类考生、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2012年我校部分专业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招收国防生(只招应届考生)。国防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十一、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兰州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4人/间)。

  十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

  1、新生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最高6000元/学年)。无法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也可在新生入校后办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学年)、社会奖助学金(1000-13000元/学年)、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来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3、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中国科学院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联系部门: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89121168912748

  传真:(0931)8912229

  招生网址:http://jwc.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十五、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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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haoyan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