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教育部日前向广东省政府发出通知,正式同意建立南方科技大学。教育部要求南科大遵守基本教育制度,学校由广东省领导和管理,经费由广东统筹安排解决。南科大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南科大获批正式建立,令关注南科大的社会公众,喜忧参半。喜的是南科大终于获得合法办学资格,而忧的是南科大此前所开启的改革,因获批建立而受阻,用网友们的话说,就是“被收编”。相对而言,忧虑的情绪还要大于喜悦的情绪,因为教育部的批文,明确提到,“南方科技大学遵守《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基本精神,依法办学,遵守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学校新专业的增设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综合这三条,不少舆论认为,南科大很难推行改革,南科大的办学定位已经偏离以前的“小而精”研究型大学(南科大想成为中国的加州理工学院,而该学院的学生规模只有2000名),同时,南科大拥有的办学自主空间十分有限。
在笔者看来,目前还很难以南科大获批建立,来判断南科大是被“收编”还是继续改革。南科大的改革走向,有待继续观察,这取决于以下三方面。
其一,今年南科大是否继续自主招生。从目前情况看,南科大的招生可能有三种模式,一是类似去年的自主测试、自主招生;二是基于统一高考的自主招生,即高考之后,南科大自主提出申请者的高考成绩要求,并结合申请者的高考成绩、中学学业成绩、大学面试考查进行录取,这种模式与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的自主招生方式类似;三是采取统一高考、集中录取方式。如果教育部要求南科大采取第三种模式,就意味着南科大“收编”为一所与其他公办院校一样的院校,失去招生自主权,再加上南科大的专业设置要报批,其“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改革也就终止了。如果教育部允许南科大采取前两种方式,则表明南科大还可继续探索招生改革,尤其是采取第二种方式,这种基于统一测试基础的高校自主招生方式,是我国未来自主招生改革的方向,如果南科大在内地高校中率先推进,将具有突破意义。2010年北大11名教授建言北大采取的自主招生方式,就是这种模式,后因各种原因未得以实施。
其二,我国是否加快启动教育法律法规的修订。教育部要求南科大依法办学,就被舆论认为是“收编”,这反映出我国教改面临的一个困境,即教育法律法规拖了改革的后腿。由于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并没有通过立法程序变为教改法案,也没有同步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与改革要求不适应之处,所以落实国家教改《纲要》,遭遇“违法”的尴尬——教改《纲要》支持的改革,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是不允许的。我国教改纲要的制订者显然意识到这一问题,于是在《纲要》中明确提到要启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可问题是,如果这些法律法规迟迟不修订,教改就根本无法推进。这不但影响到南科大的教改,也影响到我国整体的教改。因此,如果未来几年,我国按教改《纲要》精神启动修订《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建立新的国家教育制度,南科大依法办学,也就依法进行改革;而如果不启动修订,南科大的改革则寸步难行,我国的教改,也就仅仅停留在《纲要》文本中。
其三,南科大章程能否顺利出台。“去官化,去行政化”,是南科大“自主招生,自授学位”改革之外,引人注目的另一改革。这一改革在南科大获批建立之后,能否深入推进,则要看深圳市是否将南科大章程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变为南科大依法治校的最高宪章。早在朱清时受聘担任南科大校长之初,就曾谈到他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制订南科大章程,深圳市有关领导也曾表态。但现在南科大已经正式成立,南科大章程却并没有出台。
要落实学术自治、教授治学的原则,就必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而大学章程则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保障——这是明晰政府、举办者、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权责的重要法律文本。南科大“去行政化”改革之所以艰难,就因为没有具备法律效力的大学章程。去年深圳制定了《南科大管理暂行办法》,这只是一个行政规章,行政机构完全可以自行解释其条款,因此,《办法》虽然规定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再提交理事会任命,可结果却是政府部门出面公选,将选定的人选再交校长象征性地提名。这不就把校长的提名权架空,也把《办法》架空了吗?
因此,按照目前的批文来判断南科大的改革走向,还为时尚早。我们期待教育行政部门、广东省和深圳市,能够以改革的精神,为南科大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否则,如果如此具有改革精神的一所新创大学,很快就收编为一所传统意义的公办院校,那么,公众对教改的信心将大打折扣,整体推进我国教改,就更不可奢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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