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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有在闽高中3年完整的学习经历

        与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近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制订的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闽高考方案,经福建省教育厅研究,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决定从2014年起,凡在福建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5月28日上午,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这一政策。

  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刘剑津主持新闻通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曾能建院长、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叶扬部长、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李天齐处长出席新闻通气会。新华社、中新社、中国教育报、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海峡都市报等16家媒体参加通气会。

  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2011年初,《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列入十个重大项目予以推动。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连续多年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福建平等接受教育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2011-2012学年,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接收随迁子女67.8万,小学53.9万、初中13.9万。其中,来自外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小学有33.7万人、初中有8.2万人,占接收总数的62%。全省各地均出台了随迁子女升学办法,使具有当地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也能与当地学生一样报名参加中考,在流入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泉州、厦门、福州的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已全部对随迁子女开放,泉州的所有一级达标校已对随迁子女开放,厦门的大部分一级达标校已对随迁子女开放,福州也有部分一级达标校招收随迁子女就读。泉州晋江市为帮助在当地就读高中的随迁子女将来能顺利参加户籍地高考,从2009年秋季起开始开设使用户籍地教材的“川、渝、皖、赣”教学班,2011年秋季起又增设了“湘、鄂、贵”高中教学班,同时同步设立这六省一市的初中教学班。但是,由于不能在福建参加高考,大多数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高中,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外省随迁子女比较少。

  福建省招委会2011年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2012年在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入读高等职业学校试点工作和“高职单招”改革中,允许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福建省招委会201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宽报名条件,对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在我省中职学校有一年及以上学习经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高职单招”。同时,要求尽快研究制订外省随迁子女在闽高考方案。

  今年4月份以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经过广泛调研、研究制订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闽高考方案,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建议等形式,征求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以及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并组织各设区市教育局认真研究方案内容,广泛征求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从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看,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方案得到了充分肯定。认为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泉州、厦门、福州的普通高中学校已基本对随迁子女开放,而且近年我省高校招生计划逐年增加与生源逐年减少的趋势日益明显,高考录取率己达到较高水平。实施该政策,将有力推动解决城乡二元问题,有益于维护社会公平,有利于提高我省教育质量,吸引更多外来务工人员来闽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建设。

  为了做好2014年允许随迁子女在闽高考工作,省教育厅要求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为集中的市(县、区),加强初、高中学校特别是优质高中资源的规划和建设,积极做好接收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闽就读中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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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zhaodan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