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业代码 |
专 业 |
专 业 方 向 |
教学单位 |
学制 |
050401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 |
音乐教育学院 |
四年 |
理论 |
音乐学系 |
五年 | ||
艺术管理 |
四年 | |||
钢琴调律 |
演艺学院 |
四年 | ||
050402 |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系 |
五年 |
视唱练耳 |
四年 | |||
050417 |
录音艺术 |
音乐音响导演 | ||
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 |
演艺学院 | |||
050403 |
音乐表演 |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
作曲系 |
五年 |
演唱(美声、民族声乐) |
声乐系 |
四年 | ||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 |
民乐系 | |||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吉他、萨克斯管、打击乐器) |
管弦系 | |||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演奏、手风琴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钢琴艺术指导) |
钢琴系 |
四年 | ||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
演艺学院 | |||
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电吉他、电贝司、电声键盘、电子小提琴、电子大提琴、爵士鼓〕、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吉他、萨克斯管〕、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演奏、手风琴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 |
演艺学院 | |||
050412 |
表演 |
舞蹈表演与教育 |
舞蹈系 |
四年 |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四、关于招生范围与计划的说明
1、我院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因此,我院的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请考生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五、专业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我院专业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校对所填报名信息、
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考试科目及内容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
1、网上报名:
②时间:2010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2、现场确认:
①时间:
2010年2月20日、21日 报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专业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
2010年2月25日 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指挥、钢琴调律、音乐音响导演、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报考附属中等音乐学校的所有考生现场确认。
2010年2月28日、3月1日 报考演唱(美声和民族声乐)、中国乐器(含民族打击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专业方向、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的考生现场确认。
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A栋一楼。
③现场确认手续:
湖北省考生持“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复印件3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和网上报名编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照相、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及缴费和领取准考证)。
外省考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2010年××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3张(准考证各省名称不同)和网上报名编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照相、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及缴费和领取准考证)。
专业报名初试费每方向每人次150元;考试期间若通过初试者,需办理复试手续并交纳复试费每方向每人次200元。初复试一并进行的每方向每人次350元。
所有参加专业报名网报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报名的现场确认,否则将视作无效报名。
因故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时进行网报的补报(需交补报手续费100元)。
注意事项:
①每位考生限报三个专业方向(含主报和兼报),多报无效。
②如果考生所报考的多个专业方向在考试时间上发生冲突,由考生自行取舍。
③各专业方向考试曲目的填写顺序必须按照招生简章规定曲目的顺序填写。
④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及音乐表演部分方向(指挥、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中的钢琴演奏方向)的考生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⑤键盘乐器演奏中的钢琴演奏与钢琴艺术指导方向初试、复试均同考场考试,考试内容要求相同。二者之间既可单报,也可兼报。单报按一个专业方向收费,兼报按两个专业方向收费。
⑥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各专业品种不单设考场,与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各相关专业品种初试、复试均同考场考试,考试内容要求相同。相同专业品种之间既可单报,也可兼报。单报按一个专业方向收费,兼报按两个专业方向收费。
⑦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中的手风琴、电子管风琴方向不单设考场,与键盘乐器演奏中的手风琴、电子管风琴方向初试、复试均同考场考试,考试内容要求相同。二者之间既可单报,也可兼报。单报按一个专业方向收费,兼报按两个专业方向收费。
⑧报考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方向和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中的钢琴演奏方向的考生需单独报名、单独参加考试。
⑨各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考试内容分别按A、B、C三个类别进行考试:参加A类考试的专业(方向)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指挥、钢琴调律、音
乐音响导演、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
参加B类考试的专业(方向)为:演唱(美声和民族声乐)、中国乐器(含民族打击)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
参加C类考试的专业(方向)为: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中的 “考试日程安排” 栏目中另行公布。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七、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结构
1、音乐学
⑴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①声乐演唱:不同风格声乐作品2首(自弹自唱,不另配〔带〕)伴奏);②钢琴演奏:大、小调音阶、琶音1套(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四个八度),练习曲1首(车尔尼练习曲299及以上程度),乐曲1首(含音乐会练习曲);③朗诵短文(诗)1篇(首);④加试舞蹈或其它1项乐器(达到及格分数〔百分制的60分〕之后,按每5分增加0.1分计入百分制的专业结构成绩。“加试”为考生自愿参加的考试科目,是否加试由考生自主选择)。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唱和演奏全部或演唱和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C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声乐42%+钢琴40%+朗诵3% +专业基础15%(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⑵音乐学(理论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①中外音乐基础知识(以国家颁布的《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为依据,参考“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②音乐文论写作:听音乐写作文1篇;音乐议论文1篇;③面试(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唱〔作品风格不限〕;回答问题〔内容限于“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
专业基础(C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中外音乐基础知识35%+音乐文论写作30%+面试25%(演唱10%、乐器演奏10%,回答问题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⑶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①中外音乐基础知识(以国家颁布的《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为依据,参考“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②音乐文论写作:听音乐写作文1篇;音乐议论文1篇;③面试(表演能力测试: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唱〔作品风格不限〕;舞蹈;朗诵四项中任选两项〔如兼报音乐学理论方向,则演奏和演唱必考〕;回答问题〔内容限于“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
专业基础(C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中外音乐基础知识35%+听音乐写作文30%+面试25%(表演能力测试20%、回答问题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说明:
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的文化课高考成绩需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并获得“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视同取得艺术管理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仅限第二专业志愿)。在考生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⑷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①钢琴演奏:大、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含三升三降〕、四个八度);练习曲1首(车尔尼练习曲299及以上程度);乐曲2首(其中1首为技巧性乐曲);②听写(A类);
专业基础(A类):视唱;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钢琴演奏60%、听写40%)+专业基础10%(视唱50%、乐理50%)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多声部写作);基础和声;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如选择钢琴必须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如选择其它乐器则要求演奏独奏作品1首〕、民歌〔或戏曲、说唱〕演唱等综合素质考察)。
专业基础(A类):视唱(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85%(主科45%〔作曲Ⅰ40%、作曲Ⅱ60%〕+基础和声20%+乐器演奏15%+综合素质20%)+专业基础15%(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⑵视唱练耳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视唱Ⅰ;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听写;面试(钢琴演奏〔必须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视唱Ⅱ、民歌〔或戏曲、说唱〕演唱等综合素质考察)。
专业基础:乐理(A类);基础和声。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80%(主科60%〔视唱Ⅰ40%、视唱Ⅱ20%、听写40%〕+作曲Ⅰ15%+钢琴演奏20%+综合素质5%)+专业基础20%(乐理60%、基础和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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