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拔程序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1、初审:我校首先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合格者获得笔试资格。学生可于12月25日左右登录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和笔试安排。初审通过的学生请自行下载《自主招生选拔考试笔试通知书》。初审不合格同学不具有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资格。
2、笔试:初审合格学生必须参加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香港大学三所高校联合自主选拔考试。
笔试地点:与北京大学共同组织,在各省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笔试科目:
理科试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每科100分,共500分)
文科试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每科100分,共500分)
3、面试:我校将根据第一轮笔试成绩,决定第二轮面试人选,面试通知将在笔试两周后在北航招生网查询,获得面试资格的同学请自行打印面试通知。
面试地点: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4、入选名单确定:最终根据面试和笔试的综合成绩及全面考虑学生获奖情况、中学表现,由专家评审组评定候选名单,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学生名单。
5、入选B类(外语类)考生须与我校签定《诚信协议》。
6、入选名单公示: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及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四、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论坛),并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含平行志愿的省份),并按照本省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2、入选学生应在将我校填报为第一志愿并获知高考分数后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自主招生报考确认单》填好寄回我办;如不及时填报确认,我校将视为其放弃我校志愿,不再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3、入选A类的考生,我校将在高考录取中给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当地录取线下降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专业须服从我校安排。
入选B类和C类的考生,我校将在高考录取中给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当地录取线下降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4、入选考生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我校文理科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将享受10分加分安排专业,平行志愿的省市享受5分加分安排专业。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六、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咨询电话:010-82330002 82330003 80688134 80688135
纪检监察电话:010-82317582
电子信箱:zsbgs@buaa.edu.cn
北航招生信息网:zsjyc.b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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