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1.2.3项参见“学科潜质生”第三条1.2.3项
4.推荐信:
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我校推荐表(原件)、校长亲笔推荐信(写明推荐理由、杰出表现等)。
学生自荐:指导教师或科任老师或校长亲笔签名推荐信(写明推荐理由、杰出表现等,含推荐人职务职位、联系电话)
5.支撑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支撑材料(复印件、照片等,原件面试时校验)。
请将以上5类材料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以EMS中国邮政速递方式邮寄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00044(请注明:自主选拔学科特长生资料),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以抵达地邮戳为准)】
第四条 选拔办法
1.资格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通过。资格审核通过与否请于2013年1月12日以后登陆“卓越联考系统”中进行查询。资格审核通过并按照要求完成网上缴费者,取得考试资格。
“学科特长生”资格审核未通过但符合“学科潜质生”审核条件者,将自动转为“学科潜质生”并另行告知。
2.笔试考核
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资格审核通过者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学生自荐通过资格审核者:参加“学科基础测试”( “卓越大学联盟学科基础测试”),详见 “学科潜质生”选拔第四条第2项。
3.面试考核
面试资格:学校根据学科基础测试成绩分别划定面试资格线,达到面试资格线的考生,须于2013年3月20日左右按 “重大招生网”上公布的通知要求,登陆 “重大报名系统”选择面试模块,确认参加面试考核。
面试地点:重庆大学A校区
面试时间:2013月3月底或4月初(具体时间3月20日左右网上通知)
面试内容:综合能力和学科特长(支撑材料原件校验)
备注:报考建筑类(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资格审核通过者,需参加素描现场考察(自备材料: 8开素描纸、画笔、画板等)。
第五条 划线公示
学校根据自主选拔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结合自主选拔招生计划分别确定第一、二类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将通过重大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考生所在中学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成为重庆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合格考生。
第六条 录取要求
1.优录原则
第一类 “学科潜质生”
(1)优秀等级者(合格人数的10%左右):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录取,专业满足前两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所报专业与面试模块相关专业吻合,招生计划少和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录取人数受限);
(2)合格等级者: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上20分(总分非750分的,按比例折算),专业服从调剂方可录取(我校提档线与当地一本线分差未达到20分的省份,高考成绩达到一本线,专业服从调剂方可录取)。
我校参考自主选拔考核成绩和高考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和自主选拔预留专业计划合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平行志愿省份以模拟投档线为准)的考生,满足其前五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顺序按照先选与面试模块相关专业吻合的专业,再考虑其他专业。招生计划少和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录取人数受限)。
第二类“学科特长生”
优秀等级者(合格人数的20%以内):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录取。专业满足与学科特长相关的前两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所报专业与学科特长相关专业吻合,招生计划少和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录取人数受限)。
合格等级者: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录取。参考学科特长、专业志愿,结合自主选拔成绩、高考成绩和预留计划安排到与学科特长相关的专业。
备注:第一类和第二类合格考生中获得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报考资格者:优秀等级: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的调档线。合格等级:其高考成绩须高出我校在当地的调档线20分及以上。高考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参照录取原则安排到其它专业。
2.高考志愿填报要求
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高考志愿中必须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顺序志愿)填报重庆大学;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在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中的专业。
3.补填高考信息要求
第一、二类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均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按照“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址: http://zhaosheng.cqu.edu.cn/】网站上公布的通知要求,登陆“重庆大学特殊类型考试报名系统”补填高考考生号、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等高考信息,过时未报者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执行各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其它
1. 进入“卓越大学联盟”合作高校的学生,可在大学期间共享“卓越大学联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内外交流、图书信息等优质资源。
2.我校将建立中学诚信和跟踪反馈机制,敬请各中学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开展推荐工作。
3.凡发现中学推荐或考生自荐材料中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中学推荐资格及学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相关部门。
4.学校设立投诉及申诉电话(023-65103501)接受社会监督。
5.若出现国家政策调整,重庆大学相关政策也做相应调整。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65102371,65102370 传真:023-65105206
网站:http://zhaosheng.cqu.edu.cn/
6. 本实施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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