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合格考生等级,分为“优秀级”和“良好级”。
3、所有取得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在“自主招生”批次(若无“自主招生”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非平行志愿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享受我校所给予的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提前批次志愿不享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如相关省招办有特殊要求,按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执行。
4、在高考录取时,“优秀级”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江苏省15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一本线我即校予以录取;“良好级”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一本线我校即予以录取。被我校按照上述降分政策录取的考生,其录取专业由学校依据录取时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并结合考生填报志愿予以适当安排。
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优秀级”考生将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5分(江苏省加10分)进行专业录取;“良好级”考生将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0分(江苏省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见附表。
5、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文科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6、本年度测试成绩及合格资格只适用于2013年高考录取使用。
六、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报名及测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4、中学推荐的人选由各中学在学校和班级内予以公示。
5、自主选拔录取结果可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查询,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邮政编码:116024
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
八、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九、本章程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并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登陆本科招生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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