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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苏州大学 2012-12-19 10:34:48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结果将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2、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日期内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60元/人),完成缴费的考生可通过查询中心查看考生缴费状态,具体详见《自主选拔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说明》。

  3、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需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4、笔试报到

  考生于规定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

  5、笔试

考生类别

测试类别

测试科目

文科

文史类

语文、数学

理工科

理工1类

数学、物理

理工2类

数学、化学

  考生根据高考报名科类选择测试类别及测试科目,其中理工类考生根据拟报考专业选择对应测试类别及测试科目。各测试类别不能兼报。理工科考生拟报考文理兼招专业不受测试类别限制。具体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认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

  6、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选出不低于50%的入选考生参加面试。具体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7、入选等级确定

  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认定一定比例的优秀及良好等级;其余入选考生,则认定为合格等级。

  8、入选名单公示

  苏州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通过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在规定时间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9、入选名单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与考生签订《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六、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所在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所在省份未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考生所填报专业须与参加笔试科目对应专业相一致。

  对于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享受下列优惠录取政策:

  1、优秀等级者,我校将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良好等级者,将在高考成绩总分上加30分(江苏省考生加15分)参加专业排序,如专业服从调剂,我校确保录取。

  3、合格等级者,将在高考成绩总分上加20分(江苏省考生加10分)参加专业排序,如专业服从调剂,我校确保录取。

  对于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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