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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2012-12-20 11:49:42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六、报考费支付和准考证打印

  报名考试费壹佰元(¥100),中学推荐生和初审合格的自荐考生请于2013年1月31日前利用网上支付方式支付(请登录系统后按照提示进行)。

  成功付费后的考生请于2013年2月18日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请中学盖章确认。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测试。

  七、测试安排

  时间:2013年2月23日一天;

  科目:文科(语文、数学);理科(数学、英语);

  考点:我校将在多地设立考点,考生可以在网上报名时自由选择考点。

  八、录取原则与优惠政策

  我校按照学生文化测试成绩,按中学推荐和自荐考生不同,分文理科目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学生名单。获得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需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我校即予以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对自主选拔录取有另外规定的,则按省招办规定的办理。

  学校还另划定获得申请参加“未来优秀教师日”活动的资格线,达到资格线的江浙沪学生有资格申请参加“未来优秀教师日”活动,合格者将获得免费师范生自选拔录取资格。

  入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名单(即A档)我校将在3月底前公布,并报考生所在中学、所在省级招办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最终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5月中旬公布为准。

  九、领导和监督机制

  1、自主选拔录取实施过程中做到实施方案公开、选拔公平、结果公示。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方案的实施。监督电话:021—54344651。

  3、对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存在责任的中学,将取消其来年推荐资格;对存在责任的学生,一律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1—62232212。

  2、本方案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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