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
凡获得河海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设置自主招生志愿,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如未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则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
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所填专业须在考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且专业服从调剂。
2、投档要求
对于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平行志愿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即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七、录取政策
1、测试成绩优秀者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30分(江苏考生为15分)以内,且不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给其加15分(江苏考生为10分)参加专业排序。
对于测试成绩特别优秀者,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的专业志愿之一。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学校将满足其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
2、测试成绩合格者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15分(江苏考生为8分)以内,且不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为5分)参加专业排序。
3、对于参加数学学科组测试并填报数学类为第一专业志愿者、参加物理学科组测试并填报应用物理为第一专业志愿者、参加信息类学科组测试并填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第一专业志愿者,参加英语学科组测试并填报英语专业为第一专业志愿者,可在其认定等级相应录取分数线下再降10分(江苏考生为5分)予以录取,但不低于本一线。
4、对于江苏考生,若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双A+,可在其认定等级相应录取分数线下再降5分予以录取,但不低于本一线。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自主选拔录取的联系方法
1、联系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2、监督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
025-83786240,83786276
十、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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