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初审合格考生名单,于2013年1月20日通过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公布,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考生。
2、办理考试手续
初审合格考生于2013年1月20日后,1月25日前登陆东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2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确认考生付费后,考生按报名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
3、考核
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考察内容为学科特长基础和创新潜质考察,主要考察平时积累,考生无需刻意准备。
考核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地点在东北大学校内。
4、入选考生确定标准和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分省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2013年3月20日后在东北大学招生网、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报送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六、高考志愿填报要求
填报高考志愿时,单设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志愿或未进行平行志愿试点省份的考生,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进行平行志愿试点但未单设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志愿省份的考生,须第一志愿的第一所学校报考我校。专业填报范围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投放的同科类专业。考生专业志愿栏内须填报有所选报名类别中包含的专业,否则视为放弃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考生需按照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
在高考出分及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须将高考志愿表复印件及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传真至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便于我校及时了解考生信息并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协商录取事宜,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日。如不及时报送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录取
我校自主选拔入选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政审体检合格,按照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享受以下录取优惠:
1、入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统招提档线,填报所选报名类别中包含的招生专业,我校将予以加20分安排专业。
2、“文法类”、“语言类”入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参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学科特长安排专业。
3、“理工类”入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一本线但未达到提档线,专业志愿中填报有生物医学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安全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参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并结合考生特长,根据录取情况录取考生到以上四个专业中的其中一个专业。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如在2013年录取时实行大类招生,则录取到该专业所在的招生大类。专业分流政策与统招考生相同。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大类对应情况请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前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查询。
自主选拔入选考生报考我校国防定向生、贫困定向专项生、少数民族预科生、艺术类专业时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八、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校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东北大学招生网:http://www.neuzs.com
十、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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