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入围名单
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笔试与面试综合成绩分类别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名单。
六、录取办法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而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或按相关省市区要求填报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志愿,高考成绩达到各生源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保证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对于参加面试的考生,原则上选择报考相应专业。
七、后续培养
我校将在自主选拔录取中探索将招生选拔与人才培养无缝对接模式,对通过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入校的考生将与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对接,匹配多样化的教育资源,针对性的培养。具体措施如下:
1、优先推荐加入学校“博雅计划”培养,包括配备导师、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科研训练计划;
2、优先在导师指导下有计划地参加科学研究、社会调查和实验室工作等学术活动;
3、师范生优先加入“未来教育家协会”,有更多机会参加教育理论的学习和教学实践的锻炼;
4、师范生配备校内外“双导师”,即一名所在院系专业导师辅导学习,一名重点中学校长或骨干教师辅导教学实践;
5、师范生优先获得在“国家教师教育创新与服务综合改革实验区”锻炼学习机会;
6、优先推荐赴国外、境外知名大学交换学习;
7、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实践、学校社团活动等。
八、考生资助
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考生自主录取选拔考试报名费,入学时申请资助的,将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九、实施程序
1、2012年12月20日起,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报名,并在2013年1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按要求寄至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2013年1月19日至21日,考生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中查询自己材料是否寄到,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校招办取得联系。
3、我校招办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于2013年1月25日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4、2013年1月25日—30日,审核通过的考生网上缴报名考试费200元,并打印准考证。
5、2013年3月3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
6、2013年3月底,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十、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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