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志愿填报:被确定为福州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合格的资格考生,第一志愿填报福州大学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视为放弃。学科竞赛资格生的专业志愿至少填报一个与学科竞赛相关专业,即数学类、计算机类、化学类、电子信息类、生物工程类。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福建省本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未达我校投档线,政审体检合格,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和实际录取情况确定专业给予录取。
3.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绩已达到我校在福建省本一批投档线,将给予加10分选择专业。
七、监督机制
1.我校招生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我校将在校招生办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选拔拟确定资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
3.学生以及所在中学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所在中学对推荐工作不负责任或参与弄虚作假,我校今后将限制或取消其在我校的自主选拔推荐资格,同时提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已取得我校自主选拔预录资格的考生,将取消预录资格;高考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4.对我校自主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监察处申诉,申诉电话:0591-22865580。
八、附则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福建省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其它录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福州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3.申请我校自主选拔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的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22866851,87893124
传真:0591-2286685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08
招生网址:http://zsb.fzu.edu.cn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十、其它
本招生简章由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关于2013年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有新的变化,则以教育部颁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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