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入选考生确定办法和录取原则
(一)入选考生确定办法
1、根据考生面试、笔试总成绩,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分省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分为A(优秀)、B(良好)两个档次。
2、我校面试考核专家组对中学推荐的“‘三海一核’人才计划”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推荐顺序对考生专业爱好、求学意愿、创新潜质、特殊才能等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意见,确定A档(优秀)、B档(良好)考生名单,中学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并填写推荐表,中学校长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2013年3月20日左右,我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抄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考试院)备案;2013年5月10日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二)录取原则
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入选考生,必须在考前填报我校志愿,且高考成绩(原始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下同)公布后,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高考成绩和考生号,学校按如下原则分类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为A档
(1)录取要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学校予以录取。
(2)专业确定: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第一批次专业录取情况(以下简称我校专业录取情况),按高考成绩加15分(750分制,下同)确定专业;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简称我校录取线)30分(含30分)可直接入选陈赓实验班。
2、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为B档
(1)录取要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我校录取线下20分(含20分),学校予以录取。
(2)专业确定: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我校专业录取情况,按高考成绩加10分确定专业。
对于高考成绩达到A、B档录取要求,但高考成绩加上专业确定中相应档次加分后,未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根据我校实际专业录取情况,在调剂专业中予以安排专业。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区、市)的我校录取线按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高考分数其它分制的按折算值执行;未按时上传高考成绩、考生号或上传信息有误及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领导和监督工作;成立面试考核组,负责面试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七、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一)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化、程序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生计划、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入选考生确定办法、录取原则和测试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和监督。
(三)考生、中学须以诚信为原则,在申请、推荐等程序中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有关工作。各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中学推荐资格。
(四)监督、申诉电话:0451-82519612
八、注意事项和咨询方式
(一)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填写的考生身份证信息要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2、网上报名填写的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一年内有效;
3、请考生注意自主选拔录取考前填报志愿的有关通知。
(二)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150001)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启航活动中心452室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电话:0451-82519740 传 真:0451-82533070
网 址:http://zsb.hrbeu.edu.cn
报名系统:http://zzzs.hrbe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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