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安排】
提前批录取7月8日起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
■文科类、理科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4日—18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0日—24日录取;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3日—7日录取;
高职(专科)院校,8月11日—15日录取;
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7日—23日录取。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计划);公安、政法院校或专业;航海院校或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及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免费师范生本科计划等。
■体育类、艺术类
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7月16日—21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高职(专科)院校,8月7日—11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志愿设置】
继续实行平行志愿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中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在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和本科各批次中,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五所院校志愿。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类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类
艺术类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考生志愿设置分为平行院校志愿、传统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三种。
1.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各录取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传统院校志愿和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根据本人的专业考试情况,只能在平行院校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可填报A、B、C三所院校)和传统院校志愿(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可填报1所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此外,院校服从志愿仅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该志愿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投档原则】
今年仍满足等级按分排序
■文科类、理科类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三所或五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体育类
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分男生、女生,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3.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且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4.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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