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缴费办法
2009年12月22日至24日,考生凭《报考证》在河北省内中国工商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专业测试费120元(河北大学缴费学校代码为8018,个人缴费号为考生号),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⑶网上报到
2009年12月27日至29日,考生登录河北大学招生办网站(网址:http://zhaoban.hbu.cn)进行网上报到(网上报到顺序即为测试顺序),打印准考证。
⑷测试时间、地点
2010年1月21日开始分批测试。考生持《报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试。
测试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河北大学新校区(火车站乘27路公共汽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
⑸河北大学咨询电话(0312)5079698。
⒋播音主持类联考由河北大学组织测试。
⑴测试内容、分值
测试内容为自备作品朗读(3分钟以内),指定作品朗读(1分钟左右),话题评说(2分钟左右)。
分值:形象、语音及音色70分,自备作品40分,指定作品40分,话题评说50分,满分为200分。
⑵缴费办法
2009年12月22日至24日,考生凭《报考证》在河北省内中国工商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专业测试费120元(河北大学缴费学校代码为8018,个人缴费号为考生号),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⑶网上报到
2009年12月27日至29日,考生登录河北大学招生办网站(网址:http://zhaoban.hbu.cn)进行网上报到(网上报到顺序即为测试顺序),打印准考证。
⑷测试时间、地点
2010年1月17日开始分批测试。考生持《报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试。
测试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河北大学新校区(火车站乘27路公共汽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
⑸河北大学咨询电话(0312)5079698。
⒌招生院校自测或加试的专业,其测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六、自测或加试的测试点有关规定
⒈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测试点的省外院校,其专业测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进行。
⒉如果考生报考的院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测试,则考生只能在河北考点参加测试,在其他点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
⒊如果院校在河北及河北周边省份同时设立了测试点,河北测试点只接收河北省考生参加测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测试。
七、专业测试成绩有关规定
⒈报考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专业,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河北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建议录取时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
⒉报考院校进行加试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相应类别联考合格基础上采用院校加试成绩。
⒊报考院校自测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院校自测成绩。
⒋2010年2月10日前公布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合格标准。届时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询联考成绩;编导类和播音主持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大学招生办网站(网址http://:zhaoban.hbu.cn)查询联考成绩。
⒌自测或加试的专业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专业成绩由测试院校负责通知考生。
八、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文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九、填报志愿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栏;报考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录取的艺术本科专业志愿填在本科三批栏;专科志愿填在专科提前批栏(面向本市的专科志愿除外)。
本科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只填报一所院校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征集考生志愿;本科三批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进行征集考生志愿。其中报考使用院校加试和自测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只能填报一个院校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我省不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理)科专业志愿。但当普通文(理)科专业与艺术专业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艺术专业录取优先。
十、录取
⒈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测试合格。
⒉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⒊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投档。
编导类、播音主持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原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招生院校,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120%的限制;录取原则与我省投档规则相同的,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⑵使用院校自测或加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按考生志愿,将院校自测或加试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艺术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控制线),投档给考生报考院校。其中报考院校进行加试的专业还需要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
⒋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由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投档规则和学校实际制定,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具体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违规处理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自测或加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我省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其他
1.河北省内的河北科技大学、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的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河北大学、河北传媒学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的影视表演专业,河北师范大学和河北体育学院的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河北师范大学的书法学专业实行自测,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报名点向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发放。
4.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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