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2009年12月15~26日进行。各市考生报名时间具体安排如下:惠州、湛江、茂名、梅州、河源、佛山、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市考生的预报名时间为:12月15日~12月18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18日~12月20日珠海、汕头、江门、肇庆、韶关、汕尾、阳江、东莞、中山、深圳十市考生的预报名时间为:12月21日~12月24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24日~12月26日;广州市考生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的时间,由广州市招生办公室在2009年12月15~26日自行确定。
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非通用语种(即小语种)考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生都必须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单考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在报名时必须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各市考试机构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可根据本地的网络速度及实际情况,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和报名点集中填报两种方式。市、县(区)招生办报名点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组织报名。各级机构用户名、登录网址、登录密码以及考生的考生号编制、登录初始密码的发放工作另文通知。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须在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的时间内完成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等工作。
二、考生号编排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的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级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4”代表体育类,“5”代表音乐类,“6”代表美术类,“7”代表普通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军人”,“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0”代表高职单考单招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各市、县(区)必须提前审定确认中学代码、报名点代码,并按省规定的编码规则设置各考生属性的考生号生成范围,在2009年12月5日前将中学数据、预计毕业生数据、报名点规模数据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预报名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上报的规模数据,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每个报名点各考生属性的全体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各报名点下载后再将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派发给考生,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站)报名。
3、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4、高中阶段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⑶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四、资格审查
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1、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报考资格按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市招生办公室要坚决清退。各市招生办公室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09〕3号文)要求,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的要求,在高考报名期间进行。
2、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委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0年3月1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各市招生办要认真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民族生由县(自治县、市、区)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族宗教委复审备案。
3、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市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高三级在校学生报考。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高考报名点。
五、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1、报名前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应事先在所在中学或县(区)招生办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及上网初始密码,报名时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报名时,考生必须通过报考网站认真阅读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校对报考信息、电子摄像,并交纳报考费。应届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由学校负责事先核准考生户口的所在地以及其它报考条件,然后到报名点办理集体报考手续。社会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细则》(见附件1)进行。
2、高中阶段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⑴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09年12月15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⑵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⑶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见粤教考函〔2009〕3号文附件1),并按《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09〕3号)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⑷录取新生时,如发现考生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一律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3、报考高等职业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考生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
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拟报名参加2010年1月份和4月份组织的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预报名时须输入参加这两种证书考试的准考证号。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需在5月20日前到原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
4、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院校单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单考三种形式。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2010年外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才确认艺术术科考试类型。
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报考志愿及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若艺术类院校(专业)要求考生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院校自行组织的术科考试,或报考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美术术科单考或音乐术科单考信息选项。参加了院校组织的单考,但在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录取。艺术类考生凭网上报名后获得的考生号参加艺术类院校组织的术科单考。考生高考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应参加省艺术术科统考。
5、考生必须认真核实各报名点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等信息,并签名确认。艺术类考生需认真核对省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单考的信息。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此为准。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考试机构以及组织报名工作的中学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6、户口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我省也不办理户口在外省考生的借考事宜。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高中阶段户口由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省内异地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市划定的分数线参加市属高校录取。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建立。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由地级市考试机构在网上准确修改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7、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考试费。各文化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25元,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英语考试每科收费25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收费标准为50元,英语口语按一科收费。考生在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时缴交考试费。体育术科、艺术术科考试费由相关考点按规定收取。
六、报考数据采集
报考数据采集的范围,除包括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还应包括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非通用小语种考生、高校单独组织考试的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残障人员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所有考生均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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