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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军招飞选拔程序

  空军招飞选拔一般包括初选、复选和定选三个阶段。初选。2013年8月至12月,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和初步检测。复选。2014年2月至4月,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文化测试、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定选。2014年4月至7月,在北京空军招飞局检测基地进行,分批次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集中选拔,并将进一步突出军事飞行职业选拔特色,积极探索综合心理选拔成绩与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工作。

  空军飞行学员的学制、待遇

  高中生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空军中尉军衔待遇。如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相关军队院校学习地面专业。

  大学生飞行学员。先后在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军地高校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一、联合培养对象。培养对象为:空军航空大学招收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相关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要求。

  二、招收培养模式。新生入校后,空军航空大学组织军政基础集中训练和体验飞行,并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筛选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9月上旬送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地方高校培养。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空军航空大学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时间分配由空军航空大学与相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期间,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停止“双学籍”培养,转入相关军队院校学习地面专业。

  三、相关待遇。被确定为联合培养的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双学籍”,学制四年,学历本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专业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空军招飞局联系方式

单 位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 编 负责的省(区、市)
空军招飞局 010—66921803 010—66983994 北京市海淀区闵航路25号 100195
沈阳选拔中心 024—28840309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51号 110015 辽宁、吉林黑龙江
北京选拔中心 010—66911710 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甲1号 100061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兰州选拔中心 0931—4865353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913号 730020 甘肃、陕西、青海宁夏、新疆
济南选拔中心 0531—51697488 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05号 250002 山东、河南
南京选拔中心 025—80875437 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东大影壁16号 210018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
广州选拔中心 020—38809202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151号 510620 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成都选拔中心 028—85399171 四川省成都市九眼桥共和路2号 610061 重庆、四川云南、贵州
空军招飞网站 [url=http://zhaofei.cgw.cn/]http://zhaofei.cgw.cn[/url]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政策规定,由空军招飞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来电来函,或登录空军招飞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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