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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0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2009-12-4 11:54:4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可向我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按照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0年招收保送生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和中学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具有2010年教育部规定保送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从中选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

  一、保送生条件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保送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具有参加保送考试资格:

  (1)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可向我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为: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

  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日语(同传方向)、俄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翻译(英语)。

  其他类别(文学类、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

  旅游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文化贸易、金融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新闻学、国际政治、法学。

  1、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80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各专业具体录取人数。

  2、符合保送生条件第(1)(2)(3)(4)(5)条的考生可报考以上全部专业。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英语和翻译(英语)专业以及其他非语言类专业限英语考生,日语(同传方向)限日语考生。

  3、外国语中学符合保送生条件(6)的考生只可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其中英语、翻译(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日语(同传方向)专业限日语考生,其余专业不限语种。

  三、保送生申请程序及报名时间

  1、12月15日开始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网站中的招生报名系统上(http://student.bisu.edu.cn/zs)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认真阅读有关要求。

  2、申请者按要求如实填写,于2009年12月30日前寄至我校(推荐材料概不退还)。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4)

  联系电话:010-65778007,65778453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保送生考试具体时间请关注我校网站。

  考试科目为外语、语文、口试面试。

8:30-11:00

13:00 – 15:00

15:30 开始

语文

外语

口试面试

考试地点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综合楼

  五、考核录取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经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备案审批。同时向合格的学生寄发预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书将在高考之前发放。

  六、监督机制

  推荐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报名工作,学校及学生本人提供材料必须属实。对违反者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将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投诉电话:010-65778594。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具体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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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