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体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吉林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意见备案的通知》(教学厅函[2012]26号)要求,我省从2014年参加高考学生开始,“体育特长生”加分测试项目限定在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田径、速度滑冰6个项目,其它项目不再参加“体育特长生”测试,也不再加分。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教学司[2009]33号)文件要求,符合报考“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
为避免重复测试,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田径、速度滑冰项目“体育特长生”加分测试和“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并进行。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特长生”加分和“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确保平稳、有序和公平、公正,切实做好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现就 “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试组织
“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政府纠风办共同组织实施。
(一)省招生办公室负责:1.收取运动员等级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秩序册、成绩册、考生填写的《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申请表》、电子登记表(照顾加分申请表、电子登记表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招生办公室于12月9日前将以上材料交省招生办,过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2.将审核后的测试考生名单交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招生办公室返给考生所在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所在学校主管校长、班主任、教练员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招生办公室于2013年12月20日前统一交回省招生办公室;3.聘请有关专家、教授组成工作组,对符合测试条件的考生进行测试。
(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负责对省招生办公室整理汇总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三)省政府纠风办、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对资格审查、测试等工作进行项目监督。
二、测试项目
2014年我省仅对考生所获二级以上运动员(含二级运动员)证书项目测试,考生测试项目必须与所获证书项目一致。有多项符合测试项目证书或全能项目的,由考生自行选定一项参加测试,选定后不准更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测试标准
(见附件1)
四、测试时间、地点
(一)速度滑冰:
时间:2014年1月10日,上午8时30分
地点:长春冰上训练基地(长春市南关区吉顺街1202号,南岭体育场北侧)
(二)乒乓球:
时间:2014年2月27日,上午8时
地点:长春科技学院体育馆(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三)篮球:
时间:2014年3月2日,上午8时
地点:长春科技学院体育馆(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四)排球:
时间:2014年3月5日,上午8时
地点:长春科技学院体育馆(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五)游泳:
时间:2014年3月22日上午7时
地点:长春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长春市南关区体北路1号)
(六)射击、航模:
时间:2014年3月24日上午8时30分
地点:长春市军体校(长春市绿园区兴阳街425号)
(七)体操、艺术体操、武术、举重:
时间:2014年3月25日上午8时
地点:吉林体育学院临河校区(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5699号,办公楼前集合)
(八)摔跤、柔道、跆拳道、散打:
时间:2014年3月26日上午8时
地点:吉林体育学院临河校区(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5699号,办公楼前集合)
(九)棋类、网球:
时间:2014年3月27日上午8时
地点:吉林体育学院临河校区(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5699号,办公楼前集合)
(十)滑雪、轮滑、曲棍球:
时间:2014年3月28日上午8时
地点:吉林体育学院南岭校区(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476号,办公楼前集合)
(十一)足球(男、女):
时间:2014年4月15日,上午8时
地点:长春市卡伦湖体育场(长春市卡伦大街)
(十二)田径:
时间:2014年4月20日,上午8时
地点:长春市卡伦湖体育场(长春市卡伦大街)
(十三)其它项目(以上未注项目):
时间:2014年3月31日上午8时
地点:吉林体育学院南岭校区(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476号,办公楼前集合)
五、测试程序
(一)检录。工作人员负责校验考生身份,检录、核对测试用具。如在测试中发现与规定不相符的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越权决定。
(二)测试。根据测试项目需要,聘请3至5位专家,组成测试小组,对每一位考生进行测试。
(三)公示。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由测试小组确认,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共同签字,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生效。测试合格名单一式三份,由省招生办公室、省体育局和省政府纠风办分别保管。
(四)测试场地全程监控,确保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全部实况录像。测试的原始记录和录像一式三份,由省招生办公室、省体育局和省政府纠风办分别立档保存一年备查。
六、测试要求
(一)未参加高考报名和所在学校资格公示的考生,不得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在测试前必需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否则,不允许参加测试。
(二)“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各项目按规定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测。因病、因伤等不能临场参加测试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凡未参加“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或自动放弃“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的考生、测试未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享受“体育特长生”加分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等相关政策。
(四)凡发现替考和其他作弊行为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种成绩无效。省招生办公室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做出相应处理决定,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及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可参加我省组织的 “体育特长生”测试,但不享受“体育特长生”照顾加分政策。
(六)考生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加强领导、严格执纪
(一)“体育特长生”加分及“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反响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有序进行。
(二)参与本次工作的单位与个人,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测试人员的名单和情况,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考生测试成绩、项目测试结果等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未经核准的工作信息及考生信息。
(三)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六个严禁”和“五个一律”的规定,如发现有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将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吉纪发[2010]9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经费
参加“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在测试现场收缴报名费、测试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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