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各考点:
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加强管理
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招生考试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坚持“着眼公平、分类指导、立足规范、提升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办法,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努力提高招生考试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
1.我省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分为音乐类和美术类两个类别,高考报名时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考试科类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根据音乐类、美术类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文科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理科综合”,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2.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大批次院校志愿时,只能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志愿,即不能在同一大批次内既报艺术类专业又报文理类专业,其中,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一批及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
3.从2014年起,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美术类校考专业,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或美术类校考专业志愿。招生院校上报合格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时,只能单独填报考生的美术类或音乐类的校考专业成绩。未按上述规定而参加招生院校校考的考生成绩,我办将不予承认。
4.广州美术学院和星海音乐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中,凡我省艺术术科统考未涉及的专业,两校可自行组织校考,但省艺术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详见附件2),应在省级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广州美术学院的美术学(师范)专业和星海音乐学院的音乐学(师范)专业,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其他有特殊要求需校考的院校(专业),须以书面形式于2013年12月5日前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向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所招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科目内容(附件5),经批准确定所招专业术科考试是否属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后,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5.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术科校考工作(我省在2014年3 月8 日-11日进行高考英语听说考试,请高校术科校考时间相对错开),并于2014年4月15日前上报校考合格考生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及考生号、身份证号等有关报考信息,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关于上报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合格考生成绩的说明》的有关要求(见附件4)报送我院,逾期不报,我院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校考成绩。我院将根据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提供其文化课成绩给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进一步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试纪律,慎密排查和清除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隐患,保证广大考生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提高考试的信度和社会声誉,确保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新生的质量。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招生院校或考点与社会中介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艺考培训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各招生院校和考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切实促进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公平公正。
二、认真组织好报考工作
(一)报名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凡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需填报艺术类考生对应项信息点。报考艺术类省级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省级统考。为提高考生被录取机会,拟报考艺术院校(专业)校考的考生,凡报名时无法确定所报考专业是否属艺术类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考生应先报名参加省级统考。报考艺术类校考院校的考生须凭校考准考证(附件6)到有关院校或考点报名参加校考。凡是招生院校有不招收理科(文科)考生专业要求的,一律不得接受理科(文科)考生报名参加该专业校考。
(二)全省艺术类术科统考
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以及认可我省术科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1.考试时间
美术:2014年1月12日(全天);
音乐:2014年1月12日下午考笔试,2014年1月13至1月24日进行面试。
2.考试地点
美术统考分设七个考场: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暨南大学、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华南农业大学、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具体联系方式附件1)。考生具体考场安排另文通知。考生须于2014年1月11日9:00至17:00到考点缴纳术科报考费及熟悉考场环境。报考费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音乐统考笔试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音乐统考面试考场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考生缴费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3.从2015年起,在继续做好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的基础上,按教育部要求,我省将视情况逐步对表演类和编导类专业实施省级专业统考。
三、加强命题工作,保证试题质量
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试题,直接关系到艺术专业入学新生的专业水平,是学校选准、选好人才的关键。各学校必须严格做好试题的命制工作,保证试题质量;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一)命题原则和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科目设置和试题内容以《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美术术科考试大纲》为依据,需进行艺术专业校考的院校应制订并向考生公布本校2014年普通高考艺术术科考试大纲,并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试题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对艺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严格挑选命题人员
命题人员必须由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相关艺术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命题人员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决定。艺术专业校考的命题人员名单由招生单位的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后决定。命题人员名单属秘密事项,要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关艺术专业术科入学考试的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违反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命题人员应与省有关部门或学校签订《命题人员保密责任书》,明确其应负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后,方可启动命题工作程序。
(三)加强和完善考点试题保密制度
各艺术类专业校考院校必须建立严密的命题、试题管理、印刷保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印刷监督及保管工作,严防试题失密和泄密。对造成失密和泄密的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术科考试的组织管理
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或招生院校进行考试(广东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设置考点),执行我省有关的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对于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高校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时,必须告知考生本人需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方能参加院校的专业校考。报考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我省统一打印的《广东省2014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见附件6)参加学校校考。艺术类术科统考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专业成绩在全省通用。经教育部或我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同意单独组织考试的有关院校或专业,其校考成绩只适用于该院校或该专业,其它院校或专业不适用。
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一考试的内容、办法在《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美术术科考试大纲》中公布。
各考点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从严治考,并对考试现场进行电子摄像监控(或现场录像监控),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取消相关考试成绩, 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认真抓好术科考试的成绩评定工作
术科考试成绩评定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利益,关系到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的信度和声誉,各有关院校必须高度重视。
(一)评分(评卷)人员的挑选
术科统一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各有关院校推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统考、校考)评分(评卷)人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的术科统一考试,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各考点、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分(评卷)工作的领导;各术科要成立评分(评卷)小组、专业成绩专家仲裁组,其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评分(评卷)工作的要求。
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评分(评卷)人员及专家仲裁组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二)评卷(评分)工作的要求
评卷(评分)人员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遵循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掌握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要做好音乐术科的乐理及美术术科的评卷工作,各评卷点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正式评卷前必须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同时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的密封工作,评卷、加分复查结束后再拆封登分。评卷人员不得参与登分工作。
(三)成绩的合成上报
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术科统考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再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发到各市招生办公室。
(四)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六、文化课考试和填报志愿
凡2014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含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必须于2014年4月15日前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凡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不得招收广东省生源考生,广东省艺术类考生,不得报考未经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方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达到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省级统考和省级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志愿,取得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该院校校考专业志愿。
七、录取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分别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进行网上录取,广东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录取委托。艺术类专业网上录取的步骤和要求为:
1.认可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文化分、术科分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按照广东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2.在广东省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院校(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院校校考的合格成绩,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级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校考院校(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以上三种招生类型的招生院校凭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广东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5.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可在录取前查阅广东省报考本校第一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原始分)。
6.广东省艺术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7.各有关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等学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文化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8.艺术类院校(专业)的录取,安排在同批次普通院校(专业)同时进行。我省根据全国不同层次高等学校和术科考试方式(统考、统考基础上校考、校考三种方式)将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设置为五大批次十二小批次:
(1)第一批本科: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11工程”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下设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省术科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3小批次: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2)第二批本科A类:一般本科公办院校艺术专业。下设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省术科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3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3)第二批本科B类: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本科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4)专科A类:面向全省招生的公办专科院校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5)专科B类: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及面向本市招生的公办专科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艺术类院校(专业)五大批次的每一大批次录取结束后,我省将对未完成计划的术科统考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两个院校志愿。
9.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促进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各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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