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招生办,各相关招生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规范艺术类专业加试环节和流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要求,确保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2014年我区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三个类别专业加试实行全区统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凡符合《2014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报考条件,有一定艺术类专业基础并准备报考2014年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务必于2013年12月15日至25日到指定地点(即报名点)办理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手续。社会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在校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届时,须交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留存招生办备查),领取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户籍审查登记表和各类照顾加分登记表。凭领取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http://219.151.33.12或www.xzzsks.com.cn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注意事项见附件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还需到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领取《2014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名点盖章有效)。
参加本次艺术类专业招生提前报名的考生不用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类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二)参加区内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考生务必于2013年12月27日至28日在西藏大学艺术学院,凭身份证原件和登记表领取准考证。艺术类专业加试将于2013年12月29日至2014年1月2日在西藏大学艺术学院举行。
(三)参加区外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考生,凭登记表参加招生院校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加试时间以招生院校招生简章为准。
二、志愿填报和录取
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分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分省招生计划院校(考生可向招生院校咨询具体计划情况)。参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提前录取。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只能填报分省计划即我区公布的艺术类招生计划。参加分省计划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由我区组织录取,录取原则是“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参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也可以填报分省计划。
三、在藏进行艺术类专业加试院校的管理
(一)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于2013年12月16日前,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交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3),接受区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费用。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务必与西藏大学商定有关加试场地、考务安排等具体事宜。
(三)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向社会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简章必须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详细说明。
四、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安排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1. 加试地点: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西藏大学新校区)。
2. 加试科目:色彩、速写、素描三科,各科满分为100分。素描为静物素描。
3. 加试时间(2013年12月29日)
色彩:9:30---12:30
速写:13:00---13:30
素描:15:30---18:30
4. 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06〕113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加试费80元/人。
5. 参加考试时,考生应自备2B、3B绘画铅笔(各一支)、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
(二)音乐学类
1. 加试地点: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西藏大学新校区)。
2. 加试科目:音乐学类分为4个方向科目,分别为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所有音乐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初试总分200分,120分以上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为最后成绩,总分300分。
1). 初试科目
① 音乐学(师范):形象及身高测试(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声乐演唱(100分)。
② 音乐表演(声乐):形象身高测试(合格、不合格,女生身高1.62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乐感测试(100分)、声乐作品演唱(100分)。
③ 音乐表演(器乐):形象手指条件(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器乐作品演奏(100分)。
④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50分)、音乐创作(100分)。
2). 复试科目
① 音乐学(师范):基本乐理(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声乐演唱(50分)、舞蹈表演(50分)。
② 音乐表演(声乐):基本乐理(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声乐演唱(100分)。
③ 音乐表演(器乐):基本乐理(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器乐演奏(100分)。
④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基本乐理和基础和声(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音乐创作(100分)。
3. 加试时间
1)初试(2013年12月29日至31日)
基本乐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29日9:30---10:00
其他考试按顺序排号进行。
2)复试 (2014年1月1日至2日)
基本乐理:1月1日9:30---10:30
基本乐理和基础和声:1月1日9:30---10:30
其他考试按顺序排号进行。
4. 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06〕113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音乐学类专业初试加试费80元/人,复试加试费80元/人。
5. 参加考试时,考生应按考试科目自备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注:音乐学类招生考试大纲见附件1
(三)舞蹈学类
1. 加试地点: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西藏大学新校区)。
2. 加试科目:舞蹈学类科目为舞蹈表演,要求考生身高男生1.72米以上,女生1.62米以上。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初试总分300分,210分以上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为最后成绩,总分300分。
1). 初试科目
面试(身高测量、目测外形60分、语言表达30分)
基本条件测试(柔韧测试75分、弹跳测试60分、旋转测试75分)
2). 复试科目
艺术素质(歌曲演唱30分、舞蹈动作模仿30分、即兴表演60分)
专业能力(技巧组合展示90分、艺术表现力90分<舞蹈表演,3分钟内,自备光盘伴奏乐>)
3. 加试时间
1)初试(2013年12月29日至30日)
初试按顺序排号进行。
2)复试(2013年12月31日)
复试按顺序排号进行。
4. 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06〕113号文件规定,需缴纳舞蹈学类初试加试费80元/人,复试加试费80元/人。
5.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身着单薄舞蹈练功衣裤和舞蹈练功鞋,复试阶段可穿现代舞鞋。
注:舞蹈学类招生考试大纲见附件2
五、成绩公布
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统一考试成绩于2014年1月15日左右发布,考生持专业加试准考证到报名点领取专业加试成绩单。
六、违规违纪处理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否则,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保障措施
各地区市招生办务必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本地市所辖学校,并督促做好宣传工作。
自治区招生办地址:拉萨市藏大东路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邮政编码:850000,电话(兼传真):0891-6322440,Email:xzjyksy@163.com。西藏大学招生办电话:0891-6331646,Email:zsb@utibet.edu.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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