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收体育特长生(下称体育尖子)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确保体育尖子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和招生质量,杜绝弄虚作假现象,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的有关精神,以及广东省招委会《关于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及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4号)要求,现就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申报体育尖子的考生,申报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传统体育项目。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我省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体育尖子:
1.参加国际体育组织主办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或代表队名义参加的重大国际性体育比赛或纳入国家体育总局竞训司公布的全国体育竞赛计划的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前六名者。
2.按《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在参加符合《运动员等级标准》规定的赛事中获得名次并取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者。
(三)在我省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在报名时填报体育尖子相对应项目的考生。
体育尖子考生是指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且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等非普通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尖子加分政策)。
二、报名手续和要求
(一)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必须填报体育尖子考生对应信息点,并准确填报体育尖子项目(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项目,项目多报或填报不清晰者由审核专家组确定项目),然后到县(区)招生办公室办理体育尖子确认手续。
(二)办理体育尖子确认手续时,考生必须向县(区)招生办公室递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相关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成绩证书(奖状或运动员等级证书)等三份材料(其中至少要有两份材料是原件,若多名考生共用其中一份原件材料需注明,运动员等级证书须提供原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三)考生所交比赛获奖材料项目必须与所报体育尖子项目相符。
(四)考生所交比赛获奖材料需符合报考条件规定的体育赛事,赛事起止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五)对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县(区)招生办公室需向考生出具《2014年体育尖子考生上交有关原件材料证明》(附件1)和《2014年体育尖子考生证明书》(附件2)。
(六)县(区)招生办公室汇总考生原件材料后填写好《2014年体育尖子专项考试报名考生情况表》(附件3),同考生所交比赛获奖材料于2014年4月5日前一并报市招生办公室。市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于4月10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核
体育尖子加分八个项目均设置为非开考项目,不安排省级专项测试。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教育厅体卫艺处等部门及有关专家联合组成高考体育尖子加分审核小组,依照考生上交的获奖证书、成绩册、秩序册、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等材料对考生进行加分资格审核并认定。
四、加分
经体育尖子加分审核小组审核评定合格者,在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加5分,专科层次加10分。
五、录取
(一)投档原则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专业的体育尖子考生,在高考文化分加上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加分后,与其他考生一起排序,投档给有关高校审核、择优录取。
(二)凡弄虚作假获取(达到)报考条件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体育尖子报考(或加分)资格。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今年高考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普通高校招收体育尖子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影响到录取的质量,影响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高等学校、各级招生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执行招生有关政策,保证招收体育尖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招生办公室迅速将本文转发各县(区)、中学,确保落实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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